专访|薛浩然:丁权2029年「自然死亡」

2021-11-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本月五日终审法院颁下判词,一锤定音《丁屋政策》合宪,亦确立政策属于《基本法》第四十条「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所指「权益」的范围内。然而,终审法院强调《基本法》所指的「合法」,是地政总署行使审批丁屋的酌情权,该酌情权亦由法律所限。经此司法覆核一役,暗藏新界原居民隐忧。新界乡议局研究中心主任、已故「新界王」前乡议局主席刘皇发妹夫薛浩然接受《星岛日报》专访时,大胆预言「丁权」将会到二〇二九年便「自然死亡」,另新界原居民随时会面对排山倒海的司法覆核挑战,如原居民殡殓权、免差饷等议题。

访问位于新界石门乡议局大楼进行,薛浩然是现任乡议局主席刘业强的姑丈。薛细心翻阅终审法院判词,他形容感受是「一则以喜,一则以忧」,虽然对新界人来说,这次是一场胜仗,但曾任立法会议员的他,埋首研究新界政策逾四十载,出版无数著作,包括《香港新界祖堂土地问题,历史、传统与法理》、《香港郊野公园法规汇编》等,薛却悲观地预视往后丁权发展。

香港楼价屡创新高,楼市供求失衡,社会有声音质疑为何新界男丁却享有特权兴建丁屋。而今次司法覆核,上诉人郭卓坚正正提出丁屋政策对家庭出身、性别及社会身分构成歧视行为。薛浩然回应指,「原居民以私人土地起屋,何来特权之有」,不过,他估计丁权在八年后便步入「自然死亡」,政府实在不用急著处理丁权衍生的问题。

薛解释说,「原居民男丁要年满十八岁,方可申请丁屋。而二〇二九年后出生的男丁,理论上是有丁权,但至二〇四七年后能否有权行使?若果届时再没有丁权的话,换言之,只要去到二〇二九年,有权都无办法行使了」。薛续指,「一国两制之下,新界原居民可享有传统合法权益,指的是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〇四七年六月三十日,其实这只是权宜之计,让殖民地奴才有一个适应期。而五十年后会否有中央的怜悯,不如我们(新界原居民)做好馀下这廿多年才说吧」。事实上,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早于二〇一二年表明,不能永久延续新界原居民丁权,后来被乡议局猛烈抨搬。

至于如何消化二〇二九年前的丁屋申请,薛指现时审批丁屋进度缓慢,「政府批一间丁屋需时十几廿年。」兴建一间丁屋成本花费二百万,他说等候兴建丁屋期间,「二百万,十年八年都花清光了」。然而,终院判词重申审批丁屋是地政总署的酌情权,有民间团体认为此举能确立政府主导权。

薛称现时社会上存在「城乡矛盾」,新界人一直被误解,他认为司法覆核大门一开,只会愈来愈多人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对新界原居民的权利不断兴讼提出司法覆核。其中新界村屋豁免差饷,以及原居民殡殓权两项权利,将面临较高司法覆核的风险。

他举例指,新界村屋豁免差饷,本是历史因素,差饷字面意思是「差人的粮饷」,薛解释盖因早期新界村落太大,没有警岗驻守,或警察巡逻,故村民不用纳「差饷」。另新界原居民死后,可在指定殡葬区安葬,翻查民政事务总署「新界认可殡葬区一览表」,西贡、屯门、大埔、元朗等九区内多幅指定用地,已划为殡葬区。

据了解,乡议局以「有利害关系方」介入司法覆核官司,前后共花费七、八千万元,财政备受庞大压力。去年八月有传媒报道,乡议局曾去信上水、大埔各区原居民,呼吁丁屋申请者每位捐款一万五千元,惟反应冷淡。

释放新界祖堂地及兴建丁厦,成为近月讨论开拓土地供应的方案。薛指祖堂地较为分散,要配合附近的旧屋一同收地,才能整合为完整土地。他说可参考深圳收地模式,建立股份公司,让村民成为股东,亦可以「城中村」概念经营,他指中国人传统上慎终追远,「原居民不会因为卖地搬迁,荒废打理祖先墓穴」。至于丁厦发展,薛指出碍于丁屋每层面积限制七百尺内,「若果兴建超过七层,法律上规定要兴建升降机,到时政府要考虑分契的问题」。将来新界发展何去何从,薛一句总结,「乡下人要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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