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董事及经理涉骗教局千万拨款

2021-11-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诉非政府机构校联支援协会的一名董事及一名经理,控告他们涉嫌作虚假陈述,诈骗教育局拨款共逾一千万元,为清贫的中小学生举办课后活动。控罪指其中一人的妻子另任非政府机构董事,涉串通讹称受聘于该计画的兼职导师时薪为一百六十五元或一百九十五元,惟实际收取的时薪仅为六十元至一百五十元。二人获准保释,明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何显华(五十二岁),校联支援协会有限公司董事,及文海欣(三十一岁),校联支援协会经理,被控三项罪名,即两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七十四条及第一五九A条。

何显华及文海欣案发时分别为校联支援协会的董事及经理,何显华妻子是扶苗关注协会有限公司的董事。校联支援协会及扶苗关注协会均为非政府机构,获教育局批准推行「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画—区本计画」。

该计画旨在透过举办中小学课后活动,提升清贫学生的学习效能,扩阔他们在课堂以外的学习经验,增强全人均衡发展。教育局于一五/一六及一六/一七两个学年,向校联支援协会及扶苗关注协会拨款推行该计画。

其中两项控罪指,二人涉嫌于一五年三月一日至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期间,一同串谋何显华妻子及两名校联支援协会职员诈骗教育局,向教育局讹称,获聘于该计画辖下七十二个项目任教课后学术活动的兼职导师,在上述两个学年与校联支援协会或扶苗关注协会订立合约,而其任教时薪均为一百六十五元或一百九十五元。

馀下一项控罪指,何显华及文海欣涉嫌于一六年十月一日至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期间一同串谋何显华妻子,知道或相信相关文书为虚假文书而使用该等文书的副本,意图诱使教育局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并因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教育局不利。

该等涉嫌虚假文书为校联支援协会及扶苗关注协会两个银行帐户的银行结单,涵盖一六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间的交易,以及由上述两个银行帐户开出的三百三十二张支票。

廉署调查发现,教育局分别向校联支援协会及扶苗关注协会拨款约六百五十万元及三百八十万元,以推行上述七十二个项目。两名被告涉嫌向教育局讹称该等兼职导师的时薪均为一百六十五元或一百九十五元,但他们实际收取的时薪为六十元至一百五十元。据报有人向教育局出示上述虚假文书作为导师支薪纪录。教育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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