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国队长」煽动分裂国家囚69月
2021-11-12 00:00
被告早于案件开审首天,即九月二十八日撰写的求情信表明「对于我过去的所作所为,不感到羞耻,毫无悔意。我亦承诺,在追求民主公义的道路上,我唔会有半点懦弱。今后,我会尽我所能,用尽毕生精力,为着自己心中所信之梦想而进发,愿荣光归香港。」并以下款「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敬启」收笔。陈官同意辩方所指,被告未必理解复杂社会事件的来龙去脉,但他仍然一意孤行煽动他人,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备而来,甚至以称号自居,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陈官指,被告以为政治使命是生命唯一的政治选项,他所鼓吹的政治立场是否成功并非关键,重点在于其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抢过来,有层次地宣扬分裂国家,甚至想到要从小学、中学、大学入手,继而推广和渗透到社会各阶层,促进下一次革命。
陈官引述被告的临牀心理学家报告指,被告的成长及对母亲的敌意造成他的孤独、懊恼、无助及细小的社交圈子,显示他「明显地」是一个被煽动的人,后来他亦变本加厉成为煽动者。被告亦坦承美国队长的形象令他感到欣慰、自我满足,成为媒体及他人的焦点而获得社会认同,得到在现实世界没有的醒目及正面形象。陈官认为,被告的行为只为满足自我感觉及刷存在感,但可能令被煽动者再煽动他人,进行更激烈的行为,在这情况下难保他日不会有下个马俊文,造成更大的破坏及动荡。
三十一岁被告马俊文报称无业,面对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涉及二十宗不同事件,指他于去年八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二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他除呼叫口号外,亦被搜出相关字眼的纸张,及「宁鸣而死 不默而生 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的黑色短袖衫和写有「美国队长抗争日记」的笔记本。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一二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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