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论坛】检讨环评 加强把关还是通关?

2021-11-12 00:00

《施政报告》终于提出检讨《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环评条例》),环境局上月在传媒访问,以至环境谘询委员会的会议上,多次强调今次的检讨是希望环评「做得Smart啲」、「不叫压缩,叫善用时间」,令制度更有效率、效能。不过,《施政报告》的附篇提及「严谨并彻底审视法定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估、收回土地和工程相关程序」,而这段文字的副题,开宗明义是「加快土地供应」。在这种设定下检讨《环评条例》,着实会令人忧虑,环评会否仍能为香港的环境把关。

《环评条例》一九九七年二月颁布,一九九八年四月正式落实,此后二十三年,到底有否曾经检讨过?环保署的资料提及一九九九年八月,即条例生效一年多后,曾完成检讨条例初步实施的情况,当时的检讨获得不少宝贵意见,尤其在改善资讯存取、增加透明度及提高公众参与环评程序方面。〇〇年七月及〇一年七月,因应九广铁路提交的上水至落马洲支线(高架铁路方案)的环评报告先后被环保署否决及被环境评估上诉委员会裁定败诉,立法会曾在〇一年十二月及一月开会,邀请环保团体、学者、专业团体等讨论环评制度,当时的环境食物局表示已参考上诉案的裁决,检讨现行的程序,如改善各部门之间在规划初期的协调;环保署在不影响其法定职能的原则下,积极向工程倡议者提供意见;鼓励工程倡议者尽早与环保署沟通等。一一年五月,立法会也有就环评制度检讨举行会议,环保署当年正就港珠澳大桥司法覆核的裁决上诉,表示「将在整个上诉过程完结后,总结法庭的意见和裁决,以及以往的经验,研究是否有需要或是如何检讨本港的环境影响评估机制,再向委员会报告」。同年九月,高等法院裁决政府上诉得直,环评制度是否有需要检讨,似乎没有下文。一五年十一月,环保署书面回应立法会议员时,只提及「不时检讨及优化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以提升环评机制的运作效率和成效」,《环评条例》无重大的修订。

回望这段环评制度检讨的过程,不少焦点都关注环保署与项目倡议者,以及公众的沟通与互动,然而在精简发展流程的背景下,一些良性、有建议性的沟通与互动,未来会可以如何保障?现时环评工程项目简介及环评报告的公众谘询,时间分别有十四日及三十日,这个安排在当年立法局的草案委员会,认为已「在两方面取得平衡,因为其既照顾到公众期望在早期参与的要求,亦能顾及另一方面的需要,使环境影响评估程序所需的时间得免延长」。事实上,环评当中涉及如空气、噪音、生态、文物古迹等多个范畴,要公众在细阅当中多项细节并提出意见,尚且已是一项挑战,若政府听从部分言论,借缩短环评公众谘询时限来加快发展,不但「平衡变失衡」,也偏离了当初《环评条例》设立公众谘询的初心。

以往有部分建议又指,环评往往需要观察地盘一年四季的环境变化,甚至指香港四季开始不明显,质疑是否有空间缩短环评的时间。首先,物种随季节变化,繁殖、觅食等生活模式会有不同,发展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改变;而且,不少生态资料本身不足,故此生态调查更需要一段较长时间观察。动辄缩减评估的时间,恐怕会牺牲严谨准则,也不尊重科学为本的环评工作。

环境、社会、科技不断变化,环评制度要面对的挑战更加复杂,当刻虽然未有检讨环评的详情,如检讨焦点、时间表等,然而《环评条例》走了二十多个年头,检讨的目的,为何不是加强为环境把关能力,反而是加强发展「通关」能力?一些过往曾经提及,为加强环境保护的建议,如改革策略性环评、加强更改环评许可证的公众参与、监察缓解措施的落实过程等,会有检讨的空间吗?

吴希文

长春社公共事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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