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委法官张洁宜接粉末信恐吓

2021-11-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长沙湾西九龙法院办公室昨接获粉末信恐吓,警方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到场检查,证实粉末为通渠用「哥士的」颗粒,事发时须疏散八名职员,案件列作刑事恐吓,重案组接手调查,暂无人被捕。消息指,粉末信是寄给区域法院暂委女法官张洁宜,张官上月曾审理前年中大二号桥冲突中,五名中大男女生暴动罪成的判刑。律政司发言人强调,政府绝不容忍恐吓司法人员的卑劣行为。 

警方称,昨午四时许,接获长沙湾西九龙法院大楼保安员报案,指有女法官收到一封装有白色粉末的可疑信件,信封放有一张写有粗口的纸张,另一个小信封内用锡纸包着约重两克白色粉末,警方到场疏散八名职员,经爆炸品处理课人员检查,相信粉末为常用于家居通渠「哥士的」颗粒,并无危险成分,已检走粉末检验。

据了解,接获粉末信为区域法院暂委女法官张洁宜(五十岁,见图),上月十九日,她审理前年十一月中大二号桥冲突中,五名中大男女学生暴动罪成的判刑,各被告分别被重判入狱四年九个月及四年十一个月。张官于判刑中指暴动属严重罪行,法庭必须对犯罪滋事者当头棒喝,否则社会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于司法机构接获一封恐吓司法人员的信件,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基本法》第八十五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遭受恐吓,特区政府重申,绝不容忍这种目无法纪及损害法治的恶行,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

律政司警告,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五年,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

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就法官遭恐吓回应指出,《基本法》第八十四条指出,法官应依照法律审判案件。法例规定,所有法官均须作出司法誓言,律师会有信心香港法官会尽忠职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洁,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他又称,恐吓法官不单是严重罪行,更对法治和司法独立造成威胁,必须立即停止。律师会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维护法治的宪制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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