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谴责富昌罚款330万

2021-11-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证监会戏昨日谴责富昌证券有限公司(富昌)并向其罚款330万元,证监会指出,由于该公司在其配售活动及记录客户交易指示方面存在内部监控缺失。同时亦暂时吊销负责人廖志明牌照,为期六个月至明年4月28日。

证监会昨日公布,在早前调查中发现,富昌于2018年8月为某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配售担任配售代理期间,没有在处理配售认购申请时,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亦无持续监察其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及在配售过程中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证监会亦发现,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富昌没有就合共580项客户交易指示,无妥善地记录及备存交易指示及有效地执行政策和程序等,而在察觉其客户主任违反有关电话交易指示的适用监管规定后,亦无立即向证监会作出汇报。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富昌及廖在解决证监会所关注的事项时表现合作。此外,富昌亦同意委聘独立检讨机构就其相关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并承诺执行检讨机构所建议的纠正措施。

富昌去年底曾因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六个月期间,没有就侦查及防止非法卖空交易制定有效的内部监控程序,涉及卖空交易的内部监控缺失,亦没有遵照证监会《操守准则》规定及时向该会汇报相关卖空事件,而被证监罚款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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