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案律政司上诉押后裁决

2021-10-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见图)涉嫌二○一七年在维园参与「六四晚会」时,恐吓一名报馆记者,去年被裁定刑事恐吓罪脱。律政司不服裁决,昨早于高等法院上诉,指原审裁判官锺明新犯错,认为黎案发时说︰「我实会搵人搞X你」,结合脉络和整体环境去理解,「搞」没有歧义,明显威胁要伤害对方,又指记者在公众活动中七八米距离外拍摄实属平常,如黎欲避免应离开活动甚至躲进浴室。法官陈庆伟终押后裁决。

律政司代表大律师林芷莹指,黎案发时言︰「我实会搵人搞X你」,锺官误解了「搞」的字义及其出言意图,而案发时「搞」没有歧义,并不含糊,明显威胁要伤害对方。黎在录影会面时曾解释被对方跟踪骚扰故留意到对方,「搞」可解作透过律师申请禁制令、报警求助等不同意思,林芷莹指出正反映到黎知道「搞」可解作人身伤害,应基于来龙去脉判断语意。

林芷莹又提到黎录影会面时承认记者当时没有挑衅,那何以解释黎当时走向记者粗言怒骂,离开后再折返出言「我实会搵人搞X你」,又说「我影X你嘅相」加强威胁,林芷莹认为锺官裁决时忽略了上述事实,缺乏证据基础。

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 一三八——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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