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智力青年掷砖囚八周

2021-10-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十月二十日九龙大游行,二十三岁蒙面智障男子在佐敦道近渡船街交界行车路抛掷一块砖头,早前承认使用蒙面物品及公众妨扰两罪,非法集结罪获存档法庭。裁判官郑念慈昨日判刑时指,被告犯案时蒙面是加刑因素,「公众妨扰行为对社会及其他人有影响,需要具阻吓性作用」,但劳教报告指因其体能及智力问题,认为他不适合进入劳教中心, 郑官遂判他入狱八周。

郑官考虑被告陈滙滨事后向警察坦白承认,又愿意接受善导会更生服务为求情理由。指公众妨扰罪,因被告使用蒙面物品,属加刑因素,以十五星期为量刑起点,认罪后予以三分之一刑期扣减,考虑陈背景和低智力,再酌情扣减两星期,判囚八周。而使用蒙面物品罪,量刑起点为十二星期,认罪判以九个星期,郑官再酌情扣减至七周。两罪同期执行。

案情指,当日身穿黑衫黑裤的被告,被警员目击正往行车路上抛砖。被告之后被捕,在警诫下及录影会面中承认因不满政府及觉得政府不合理而有如此作为。

案件编号:九城刑事一七六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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