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盘工袭警抢枪重囚七年

2021-10-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十月十三日有黑衣人在弥敦道行人路凌空飞踢「落单」防暴警,在场三十一岁地盘工人在警员被踢倒后,上前袭击该警员,更企图从警员手上抢走霰弹枪,区域法院法官谢沈智慧昨判刑时明言,案中警员当时孤立无援,以温和方法执行职务,却落得被群起围攻的境况,地盘工协助他人逃走为加刑因素,碍于区域法院最高七年刑期的权限,只能判该地盘工入狱七年,惟刑期不足以反映案情严重性。同案的十八岁学生则因抗拒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罪,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批评三十一岁被告谢信诚对于落单警员X施以暴力,当时警员X只是「以最温和的方式执行职务」,被告「既要参加非法集结,又要阻碍警员执法,是横蛮无理」,谢官认为阻碍警察执法,不是求情理由,反指协助他人逃跑正是加刑因素。虽然霰弹枪上锁,惟被告毫不知情,如成功抢枪,可用以指吓警员,被告的行为目无法纪、暴力情节严重,案情涉及加刑因素,法官指受害人是警员,目标是警枪。

警员X被踢倒在地上,被告走前挥拳打X。法官认为X没有严重受伤,只是因为有头盔、护具保护,「不是因为被告留手」。事后X到急症室求医,证实胸和足痛,照X光后没有骨折,获发三天病假。

法官亦援引大量非法集结罪的案例,包括九四年陶君行案、一八年黄之锋等三人冲入公民广场、庾家驹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庾家驹在金钟政府总部外堵路、同年八月十三日机场非集结案后,法官强调,「防止犯罪者重犯,以儆效尤,防止他人以身试法,有样学样。就算犯罪动机多么崇厚,也不是求情轻判的理由,非法集结罪行的惩罚需具阻吓性,而犯罪者个人的福祉及更生,应给予更次要考量。」

至于袭警一罪,法官援引一六年梁天琦在旺角的暴动案,认为此案「与(梁天琦案)有过之而无不及」,故判以十二个月为监禁。被告承认非法集结案,判处二十四个月,另加抢枪罪的七年监禁,三罪同期执行,即判囚七年。

十八岁被告陈家俊于求情表示,希望判处短期监禁,惟法官考虑陈年纪尚轻,于一九年八月十一日已有案在身,被控在太古站非法集结,认为陈「需要更生及有纪律的教导」故判他入更生中心。法官昨甫开庭时即透露,判刑前法庭收到谢信诚母亲的信件,内里附有求情信,法官指谢母亲似乎以为律师团队没有交代求情信。

法官澄清上次求情时,已收到求情信件的副本,当时只提及没有收到求情的陈词和案例。不过法官亦再次表述代表大律师张锦熙的「陈述简陋至极」。

法庭读出谢的身世,谢的父母〇二年离婚,父亲赌博欠债,被告与母亲及继父同住。谢无心向学,会考零分,后来认识黑社会分子,一二曾被控贩运毒品罪,判囚四年九个月。一五年藏有毒品,判入戒毒所。之后被告自称洗心革面,职场上接受扎铁训练。谢指因公义,不满政府及警队才参加社会运动。

另被告陈家俊一九年八月另被控一项太古站非法集结,法官指他品学兼优,认为他「更需要更生及纪律教导」,故判入更生中心。他在求情时指〇三年由大陆来港定居,母亲翌年来港团聚,家庭需依靠综援过活。他被捕后,患有严重抑郁和失眼,对人生感到绝望,曾想过轻生自杀,对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五七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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