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两股东涉管有武器 获准自签守行为

2021-10-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旺角食肆「桔梗」两名负责人涉嫌于去年底在店内管有伸缩棍及盾牌等,两人均否认各自面对的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案件昨原定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惟控方同意不提证供起诉二人,裁判官下令两人各以二千元自签保守行为十二个月了事,期间不得干犯同类罪行。被告在散庭后向记者表示,因为案件一直精神紧张,亦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现时放下了心头大石,希望尽快追赶计画进度。

两名被告同为「桔梗」所属的公司的大股东,其中王鸿轩兼任董事。二人同意的案情指,警方牌照科人员当日晚上九时许进入店铺检视其牌照状况,并在天台锁上的消防泵房里找出黑色金属伸缩棍、装有锯齿及尖刺的黑色盾牌及一包索带,沈灏在警诫下表示:「所有嘢都唔系我嘅,我唔知边个嘅,我无嘢讲。」警方另在泵房里找出防毒面罩、反光衣、记者证、含政治标语的海报等物品,王则在警诫下称:「所有嘢都系记者留喺度嘅。」

三十岁王鸿轩和二十五岁沈灏同被控于去年十二月四日在旺角砵兰街一百六十号「桔梗」三楼天台消防泵房内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伸缩棍及一个盾牌。二人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一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索带。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〇四八——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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