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Lunch」店员暴动囚40月
2021-10-12 00:00
练官昨主动问及被告黄天乐身上携带喷火枪的用意,辩方解释被告用作BBQ工具,练官闻言即笑问「喷火枪于BBQ用?」练官指黄虽无破坏行为,但装束显示他有意图,其在场助长其他暴力示威者。练官又拒接纳辩方称黄携带的卡式气罐和喷火枪是BBQ工具,质疑辩方没有解释为何黄于上班日子由九龙环球贸易广场会带相关工具前往香港岛,斥「难以自圆其说」。最终就非法集结罪及禁蒙面罪判总刑期九个月。
辩方求情指,现职上环水果店店员的麦宏基被捕时就读大专,并呈上善导会社工所撰求情信指,麦辅导时态度正面,表现成熟,已深入反思,望法庭念在被告有悔意,给予量刑折扣。除了警车外,没有击中其他车辆。麦愿付一万五千元作为损毁警车的赔偿。惟练官判刑时指,被告破坏的不止是区区死物,而是「香港素来引以为傲的和平、安全、务实的商业社会的名誉」,被告已成年应有自由意志,须为自己所作所为负责,乃判囚四十个月。
被告分别为麦宏基及黄天乐。麦承认于前年十一月十三日在中环干诺道中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黄则承认于同日在中环毕打街一带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罪。
案件编号:区域刑事六一一、六一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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