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皓桓胡志伟等七人 承认煽惑游行今判刑
2021-10-08 00:00
陈皓桓、徐子见、胡志伟及曾健成承认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陈、徐、胡、朱凯廸、梁国雄和邓世礼另承认一项举行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陈皓桓与梁国雄再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案情指,民阵和徐子见于去年向警方申请于七一回归日在港岛区举行集会及游行,同被警方以公共安全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理由反对,其后上诉遭驳回。陈、曾、徐及胡在同年六月三十日,在终审法院外举行记招,手持「反对国安法,七一齐上街」的海报,又叫喊「七一街头见」等口号。
陈表示,若上诉被拒仍会坚持以个人身分发起游行,他清楚有被捕风险,仍要「走出嚟」告诉香港人不要放弃。
陈在六月三十日于facebook发文呼吁公众参与翌日举行的「七一反抗国安恶法 坚持五大诉求」游行。在案发日,陈、徐、胡及朱分别在各自的facebook发布他们身处游行的照片。
案发前约下午一时,有大批示威者聚集铜锣湾一带,其后在轩尼斯道,陈等人带领游行人士由轩尼斯道走至杜老志道,当时至少有一百人跟随,期间他举起「五一」手势及叫喊口号,获其馀被告和示威者和应。约五分钟后警方的水炮车驶入该处驱散人群,陈等人和示威者随即疏散,他们在水炮车驶离后,欲重组游行队伍不果。
综合辩方求情称,为数约百人参与的游行历时仅四十分钟,属小规模,曾、邓在游行中没有与警方对峙,亦没有使用暴力及鼓励他人使用暴力,他们在公共服务方面有一定贡献。
另胡志伟在游行中表现低调,多年来用心服务社区,争取社会进步,另外他早于今年七月表示将认罪,故同样望法庭处以缓刑。至于徐子见角色被动,没有在终院外记者会发言,游行时没持横额,亦没作暴力行为,故各人均希望判处缓刑。
陈皓桓自行陈情时称,民阵原希望以合法游行让港人表达诉求,但警方以疫情为由拒批,故只能选择公民抗命来违法发声,和平理性非暴力地表达反对国安法的诉求。
案件编号:区域刑事一〇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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