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修订社工条例 干犯国安法不得注册
2021-10-06 00:00
劳工及福利局提交立法会文件指出,社工透过在社会团体服务,帮助有需要人士,担当重要角色,并对经常接触到的受助者肩负社会责任。社工得到受助者的信任,可对他们发挥很大的影响力,包括在有关国家安全的事情方面。如果容许被裁定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人士,履行社工的职务,受助者的利益便不获保障,令社工专业的诚信受质疑及社工的专业形象受损。
据此,须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纳入《条例》附表2以彰显这些罪行的严重性,以及更有效确保被裁定犯了这些罪行的人士不能担任或不能继续担任注册社工,除非所有注册局成员议决让其注册。
政府建议,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纳入《条例》附表 2,这些罪行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国安法》下的四项罪行,即 「分裂国家」、 「颠覆国家政权」 、 「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下的「叛逆」及「煽动」。但将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列出并不可行,因为有些罪行的元素从表面看来并不一定与国家安全有关,但于特定的情况下,有关罪行可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如果有任何人士日后被裁定干犯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不能担任或不能继续担任注册社工。
政府计画于下届立法会会期修订《条例》附表2,并会留意注册局履行其法定责任的运作情况及表现,于有需要时考虑对《条例》作进一步修订。
社会工作者总工会接受传媒查询时表示,政府修例是意料中事,认为业界会更小心言行。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同修例是正确方向,社会不应容忍有社工透过工作,宣扬危害国家安全讯息,亦相信修例难以罗列所有罪行情况;「最重要看动机、客观情况,他带出的讯息,尤其社会大众如何接收信息。我认为法律或建议上,最多只可这样,无可能罗列全部,因如果当有人用千奇百怪方式做时,可能要逐个案件决定。」
身为注册社工的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说,危害国家安全是严重罪行,并损害公众利益,修例旨在防止社工透过与服务使用者的关系,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由于今届立法会会期近尾声,需留待下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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