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委研七改革项目 须高层首长级人员监督
2021-10-03 00:00
法改会秘书处除现有职责外,亦负责落实这项新措施,当中主要涉及以下三个范畴的工作,分别为(一)法律适应化修改; (二) 整合法律;以及 (三) 废除过时的法律。 法改会主席为律政司司长、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法律草拟专员都是法改会的当然成员。另行政长官会委任多名其他成员,当中通常有一位高等法院或终审法院的法官,其馀的不仅有学术界人士和执业律师,还有法律界以外的社会知名人士。
为确保法改会能适时制订优质的谘询文件和报告,必须有一名高层首长级人员负责审慎筹划、密切监督其工作。除了协助该七个研究项目,法改会秘书处其他持续进行的工作包括为法改会可能开展的新课题进行背景研究、维持和优化法改会网站、处理传媒及公众查询,以及筹备法改会各项推广活动。为让法改会达成其目标,秘书处必须在高层首长级层面提供强大支援,因此,将法改会秘书长的职位定于律政专员级别(即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六点),以加强对法改会秘书处的领导和监督。
九二年在香港大学法学士毕业的黄惠冲,九三年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同年入律政署工作,九六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黄在律政司服务达二十八年,主要负责处理民事诉讼和刑事检控工作,包括司法覆核、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内幕交易研讯、纪律聆讯等,还向不同的执法机构、决策局等提供有关法律意见。一三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一五年升为「宪制及政策事务科」的法律政策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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