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法律政策专员黄惠冲 突被调任法改秘书长

2021-10-0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本报得悉,于二○一五年九月三日起掌管律政司辖下「宪制及政策事务科」的法律政策专员黄惠冲,于本月一日起被调任为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法改会秘书长职位原属薪级第三点,但于今年八月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提升为薪级第六点,虽然黄惠冲今次属于「平调」,但他所管辖的下属人数则由约一百人减至仅二十二人。而接替「宪制及政策事务科」的「一哥」职位,则由副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升任「署理」。

现年五十岁的黄惠冲于一五年九月由时任的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任命为法律政策专员,当年袁国强表示,「黄惠冲有深厚的法律知识、高度的专业能力及出色的领导才能,深信定能带领法律政策科应付未来的挑战,并为香港的最佳利益服务。」今次调职表面看来属「平调」,但掌管的部门人员数目却大大减少。此外,法改会秘书处过往正正隶属「宪制及政策事务科」,秘书处于去年十二月由法律政策科,直接交由律政司司长领下的独立性质的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三月三十日全票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大幅度修改香港特首及立法会选举制度,现届立法会将加开会议完成本地立法。律政司就处理选举改革事宜,于四月一日额外开设一个律政专员(特别职务)职位,为期六个月,并由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宪制事务)梅基发署理相关职位。黄惠冲被调派接管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长一职后,梅基发则升任为「宪制及政策事务科」的署理法律政策专员。法律政策专员职位属律政专员职级(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表第六点),主要负责法律政策的发展,就多项复杂和敏感的法律议题向律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并督导律政司的立法议程。

宪制事务分科的工作范畴,须就《基本法》的解释向政府提供意见,确保现行法例和新订政策与法例符合《基本法》。多宗重大诉讼案件曾涉及《基本法》条文的解释。代表政府筹备案件,并就《基本法》和其他相关议题提供意见,亦按需要就内地法律问题及香港与内地当局订立的安排拟稿提供意见。此外,该分科与法律界紧密合作,寻求在《CEPA安排》的框架下进一步开拓内地法律服务市场,以及在内地推广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该等推广活动包括每两年举办一次的「香港法律服务论坛」,以及就「一带一路」 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筹办的研讨会。

分科也要参照《基本法》有关人权的条文,就人权法向律政司和政府其他决策局及部门提供专业意见和协助。除了就人权法和诉讼引起的争议点向部门内其他科别提供意见,亦就立法建议和实施法例时的各类措施对人权的影响向政府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意见,以确保符合《基本法》中有关人权的条文。

此外,需就多条与选举相关法例的诠释和应用,向选举管理委员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选举事务处、民政事务总署和廉政公署提供法律意见。分科也就选举后的覆核、投诉及上诉事宜提供法律支援,并在有需要时与有关决策局合作,跟进相关修例工作。另在有需要时会协助政府向行政会议、立法会或其他委员会解释与政制发展及选举有关的立法建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至于政策事务分科会就政府所订立的政策是否符合法律原则提供意见,也协助制定和推动政策,尤其是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专业的政策,亦须协助法律专业探讨香港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全球贸易体系、区域贸易协定以及其他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倡议下所带来的机遇。当律政司司长计画提出某条新法例时,政策事务分科的律师会积极参与条例草案的准备工作,包括广泛谘询相关政府部门及持份者,以及把条例草案提交行政会议和立法会。除了拟备及推动新法例的工作外,政策事务分科的工作还就立法会的权力和议事程序,向政府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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