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委研七改革項目 須高層首長級人員監督
2021-10-03 00:00
法改會秘書處除現有職責外,亦負責落實這項新措施,當中主要涉及以下三個範疇的工作,分別為(一)法律適應化修改; (二) 整合法律;以及 (三) 廢除過時的法律。 法改會主席為律政司司長、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法律草擬專員都是法改會的當然成員。另行政長官會委任多名其他成員,當中通常有一位高等法院或終審法院的法官,其餘的不僅有學術界人士和執業律師,還有法律界以外的社會知名人士。
為確保法改會能適時制訂優質的諮詢文件和報告,必須有一名高層首長級人員負責審慎籌劃、密切監督其工作。除了協助該七個研究項目,法改會秘書處其他持續進行的工作包括為法改會可能開展的新課題進行背景研究、維持和優化法改會網站、處理傳媒及公眾查詢,以及籌備法改會各項推廣活動。為讓法改會達成其目標,秘書處必須在高層首長級層面提供強大支援,因此,將法改會秘書長的職位定於律政專員級別(即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六點),以加強對法改會秘書處的領導和監督。
九二年在香港大學法學士畢業的黃惠沖,九三年取得法學專業證書,同年入律政署工作,九六年取得法學碩士學位。黃在律政司服務達二十八年,主要負責處理民事訴訟和刑事檢控工作,包括司法覆核、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內幕交易研訊、紀律聆訊等,還向不同的執法機構、決策局等提供有關法律意見。一三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一五年升為「憲制及政策事務科」的法律政策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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