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三男判囚五年起

2021-09-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大批示威者前年十一月中营救理工大学内示威者,在理大外围爆发冲突,多人被拘控,其中二十五岁厨师、二十八岁运输工人及二十五岁侍应经审讯后裁定暴动罪成;三十五岁补习老师和厨师因身藏索带,同被裁定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法官王诗丽昨在区域法院指涉案暴动十分严重,现场多人投掷汽油弹砖头等,视之为战场,故判刑须迎头棒喝,阻吓集体暴力行为,分别判处厨师、运输工人及侍应监禁五年两个月、五年和五年八个月,补习老师则判囚八个月。本案为反修例示威活动中,除「七二一袭击事件」外,同类型暴动案件判刑最重一宗。

王官判刑指,暴动罪行十分严重,香港为法治社会和平安定社区,不容许案中集体暴力行为,判刑须大力阻吓,迎头棒喝,防止案件重演,否则社会需付上惨痛代价。案发时有数以百计人士在场聚集,投掷汽油弹、砖头等杂物,用竹枝雨伞组成路障,有人纵火,路面多处起火。根据警员供词现场非常混乱危险,警员需面对猛烈攻势,又有警员受袭,而现场亦检获十九支汽油弹、打火机及弓箭。

王官续指,现场多路段出现大规模暴动,集结人数非常多,远超警员,多次无视警方警告,持续至少两小时,重复参与暴力行为。暴动罪成的三被告有备而来,穿黑衣物戴上防护装备,现场人士准备玻璃樽砖头弓箭等,视现场为战场,暴力十分严重,致使在场警员需要后退,而对现场警员途人记者等,造成人身安全风险,而且涉案范围大,覆盖民居和商店,交通受瘫痪,巴士地铁停驶。

王官强调,暴动罪成三被告无视警方呼吁,置身现场,二十五岁厨师郭俊明身上另备有三十七条索带,有需要时用以制造汽油弹,其暴动罪判囚五年两个月;二十八岁运输工人丁培基则判囚五年。王官补充二十五岁侍应蔡润庭与案角色鲜明,行为积极主动,投掷汽油弹造成爆炸,故判囚五年八个月。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方面,郭俊明管有三十七条索带,可用以制造汽油弹,判监两个月,与暴动罪刑期同期执行;三十五岁补习老师姚俊晖管有剪刀可损坏公物,在大规模暴动下管有七包索带,与一般情况不可同日而语,终判囚八个月。

五名被告依次为二十五岁厨师郭俊明、三十二岁无业罗炜栋、三十五岁补习老师姚俊晖、二十八岁运输工人丁培基、二十五岁侍应蔡润庭,被控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佐敦加士居道与佐敦道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郭俊明、姚俊晖另分别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罗炜栋则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脱。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五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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