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与内地监管局商讨 研以「见证方式」开户

2021-09-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在中港未通关,大家所关注跨境理财通「北向通」或因开户问题而受阻一事,暂获权宜解决方法。根据理财通实施细则,虽然港人经「北向通」投资内地理财产品,按现行制度,还需亲身北上开立投资户口,但与此同时,亦放行港人现有的内地人民币帐户可作投资户口。金管局副总裁刘应彬称,目前正与内地当局商讨在港试点见证开户作理财通跨境投资,并望能在本港银行推出理财通服务前成事。

理财通「南向通」内地投资者可在内地见证开立投资户口,但「北向通」香港投资者仍未许在港进行见证开户,金管局助理总裁陈维民解释,因内地凡涉及投资都必须当事人到银行亲身开户。

刘应彬表示,就港人北上开户的问题,金管局正与内地监管当局商讨方案,在现行安排上先以合适的银行作试点,以循序渐进方式在港作见证开户安排,然后再陆续扩大,并期望可尽量争取在银行推出理财通服务前有方案出台。

刘应彬补充,细则亦许港人指定已有人民币户口作理财通投资户口,即如果港人已在内地开立了内地银行帐户,且是亲身开户,这些包括I类或II类的内地人民币户口皆可进行理财通跨境投资。

根据细则,由于理财通初期只销较低风险及简单的理财产品,故销售模式是以「只执行交易」(Execution-only)进行。在这模式下,投资者将主动作出投资指示,银行只负责执行。投资者如有疑问,亦可以向销售银行查询,由银行提供有关跨境理财通计划或合资格理财产品的事实性资讯。至于身处销售银行所在地的客户,银行可以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对他们作出销售行为,包括给予投资意见。

监管当局亦很重视理财通的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诉或违规行为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处理。以「北向通」为例,涉及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的投诉会由内地的银行根据现行机制负责跟进,并受内地监管机构监管;涉及跨境汇款的投诉则会由香港银行及监管机构处理,反之亦然。当局会要求银行在投资者投资前解释清楚有关安排,并提供渠道让客户可跨境作出投诉及跟进。

金管局助理总裁区毓麟指,中港银行合作事前需签协议,若中途解除合作银行关系,由于对客户会有很大影响,凡有此重大改动,银行须先提交建议给相关监管机构如何解决相关事宜和风险。金管局亦已发出理财通相关指引予银行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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