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没提供资料罪」 五人被拒保释

2021-09-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与四名常委涉因拒绝国安处要求递交资料,五人被控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昨于西九龙法院首次提堂。五人均否认控罪,《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把案件押后至十月二十一日作审前覆核,并拒绝五人保释,但放宽传媒报道保释法律程序的限制。控方一度申请押后,惟罗官质疑其理据「太遥远」,有太多假设及未知之数,故驳回申请。

本案五名被告为三十六岁邹幸彤、常委五十三岁邓岳君、三十六岁梁锦威、五十七岁陈多伟及七十二岁徐汉光,同被控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众被告否认控罪。

控方昨午开庭时提及,徐汉光曾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警务处处长宣告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提出会否待法庭裁决后再进行答辩。邹一度质疑指控没有足够控罪元素,众被告否认控罪。当中邓岳君听毕控罪后回应:「我不是『外国代理人』,我不认罪」。控方透露需时索取口供及准备文件,辩方大律师张耀良则指控方「拉人速度快过查案速度」。罗官遂把案件押后至十月二十一日作审前覆核。

控方反对众被告保释,指他们公然表明不递交文件,违反国安法。而且五人在支联会上有重要位置,若获准保释便可组织活动继续危害国安,再加上被告至今仍未递交资料,亦属危害国安。张耀良代表四名常委陈词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罚为六个月,而一般初犯亦不会判最高刑罚,被告或会因而等待无尽头的审讯。邹幸彤自行陈词指,附表五中只提及「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而无赋予警方权力要求香港任何团体提交资料。而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指控中没有一句指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故非公然违法,只是捍衞权利;邹另批评警方案情薄弱。

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三六三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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