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與內地監管局商討 研以「見證方式」開戶
2021-09-11 00:00
理財通「南向通」內地投資者可在內地見證開立投資戶口,但「北向通」香港投資者仍未許在港進行見證開戶,金管局助理總裁陳維民解釋,因內地凡涉及投資都必須當事人到銀行親身開戶。
劉應彬表示,就港人北上開戶的問題,金管局正與內地監管當局商討方案,在現行安排上先以合適的銀行作試點,以循序漸進方式在港作見證開戶安排,然後再陸續擴大,並期望可盡量爭取在銀行推出理財通服務前有方案出台。
劉應彬補充,細則亦許港人指定已有人民幣戶口作理財通投資戶口,即如果港人已在內地開立了內地銀行帳戶,且是親身開戶,這些包括I類或II類的內地人民幣戶口皆可進行理財通跨境投資。
根據細則,由於理財通初期只銷較低風險及簡單的理財產品,故銷售模式是以「只執行交易」(Execution-only)進行。在這模式下,投資者將主動作出投資指示,銀行只負責執行。投資者如有疑問,亦可以向銷售銀行查詢,由銀行提供有關跨境理財通計劃或合資格理財產品的事實性資訊。至於身處銷售銀行所在地的客戶,銀行可以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指引對他們作出銷售行為,包括給予投資意見。
監管當局亦很重視理財通的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訴或違規行為會按「屬地管理原則」處理。以「北向通」為例,涉及理財產品及相關投資的投訴會由內地的銀行根據現行機制負責跟進,並受內地監管機構監管;涉及跨境匯款的投訴則會由香港銀行及監管機構處理,反之亦然。當局會要求銀行在投資者投資前解釋清楚有關安排,並提供渠道讓客戶可跨境作出投訴及跟進。
金管局助理總裁區毓麟指,中港銀行合作事前需簽協議,若中途解除合作銀行關係,由於對客戶會有很大影響,凡有此重大改動,銀行須先提交建議給相關監管機構如何解決相關事宜和風險。金管局亦已發出理財通相關指引予銀行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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