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袭警上诉维持原判

2021-09-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九岁小学男教师前年十一月于上水「大三罢」期间被交通警截停搜车,激动下踢中警长腹部,被裁定袭警罪成,判囚九星期。男教师不服定罪,上诉认为原审裁判官吴重仪审讯中偏袒控方。法官陈庆伟昨午于高等法院判决指,吴官索取精神科报告时说「佢心智系咪仲可以教书」等字句,不一定显示其心存偏颇,又认为吴官运用了经验及常识进行裁决,拒绝接纳上诉人说法,故上诉理据不足,驳回上诉,须即时服刑。

陈官判词引述上诉人杨博文主要依赖被定罪后,吴官索取精神科报告时所说「佢心智系咪仲可以教书」等说话,认为吴官审讯时心存偏见。

陈官认为其时案件经已审结,裁判官评论其罪责、背景和态度等并无不可,不一定显示心存偏颇,抽取一两句来批评有欠公允。陈官续指吴官注意到上诉人作供时对警员怀有敌意,与案情有直接关系,与其所言对警员没有愤怒似有出入,故吴官并非单凭其直呼警员编号而拒纳证供,事实裁断无内含不可能或不合逻辑之处。

陈官又反驳指吴官向作供警员查询,上诉人是「脚踢」还是「膝撞」等,只为澄清证供,并无不妥,裁判官有责任如此,实非过度干预。再者陈官不认为吴官明显犯错,忽视三名警员证供矛盾,认为吴官要求警员示范,充分处理「脚踢」还是「膝撞」的证供出入,另外两名警员因其所在位置,未能看见一瞬间一连串的动作不足为奇。陈官最后指出上诉人指吴官优待警员证供一说断章取义。

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二八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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