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国队长」违限聚令罚万元

2021-09-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见图)去年八月在金钟太古广场,与另外二人参与悼念梁凌杰的活动,他早前否认违反当时的二人限聚令,经审讯后昨于东区法院被裁定两项传票控罪均罪名成立,共被罚款一万元。他表示亲友已不再探望自己,望「出册有个钱傍下身」,要求款项不须于犯人财物中扣除,获裁判官王证瑜同意,但罚款须于另一宗案件获释后一个月内缴交。

裁判官王证瑜裁决时不接纳被告所指,当时与其他二人没有怀有共同目的,因马与「David哥」李国永及「郑婆婆」郑洁嫦站在花槽下双手合十默哀超过一分钟,互相距离少于一米,故第一项控罪罪名成立。王官续指,三人之后一同面向记者发言逾三分钟,再轮流叫口号逾两分钟,互相距离亦少于一米,必属参与受禁群组聚集,故第二项控罪罪名成立。

马回应王官提问时指,自己犯案前月入约五千元,另因涉违《国安法》,现时已还柙九个多月。他称:「我系唔会求情,我会用我毕生嘅努力酝酿下一场时代革命嘅来临,愿荣光归香港」,但申请待案件获释后才缴交罚款,因亲友已不再探望自己,没有人能代劳,「出册无人无物,有个钱傍下身都好。」王官考虑其收入及还柙时间等因素,共判罚款一万元。

三十一岁被告马俊文被裁定两项违反禁聚令罪名成立,指他在去年八月十五日,分别在下午五时零二分至五时十分、及五时十七分至五时三十一这两段期间,在金钟道八十八号太古广场外,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参与受禁群组聚集。同案的李国永及郑洁嫦早前承认控罪,并已缴妥罚款。

马另被控违反《国安法》中「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指他于去年八至十一月摆街站及接受传媒访问期间宣扬分裂国家的口号,他早前否认控罪,案件排定于九月开审。案件编号:东区传票 八、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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