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选落败欧颂贤 免费书法班涉舞弊

2021-07-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欧颂贤,涉嫌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他人投票予她,并以免费书法班作出贿赂选民行为,欧昨日被廉署落案起诉,本周四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称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而展开调查,于徵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决定落案起诉任职工程师的欧颂贤(四十四岁)。欧被控两项罪名,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及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贿赂选民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二〇一九年区议会选举于该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举行,提名期为同年十月四日至十七日。被告在提名期首天便递交提名表格参选中西区大学选区。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在上述区议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为另一人提供娱乐以诱使对方在该选举中投票予她,而有关娱乐为歌唱表演。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在上述区议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提供利益予对方,作为对方在该选举中投票予她的诱因,而有关利益为书法班。

廉署调查发现,两名街头艺人应被告邀请,于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在该选区内一个港铁站出口附近,进行了一小时歌唱表演。被告于六日后,即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在同一地点举办了一小时免费书法班。在歌唱表演及书法班进行期间,该地点均展示了一幅载有被告名字及肖像的直幡。被告有出席该两场活动,其助选人员并在场向途人派发传单,而被告亦有提交有关传单予当局为选举广告。

被告其后向有关街头艺人及书法家分别支付一千二百元及八百元作为报酬,并在选举申报书中申报有关费用为选举开支,而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欧颂贤昨被廉署落案检控,准予保释,以待本周四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十一条,任何人藉提供利益,以诱使选民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即属舞弊行为。廉署强调,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及助选人员,在选举中若向他人提供茶点及娱乐,这属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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