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证人:「光时」标语含港独意思

2021-06-24 00:00

片段显示被告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
片段显示被告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

(星岛日报报道)首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餐厅男侍应唐英杰,涉于去年七一回归日在湾仔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越三道警方防线。他否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以及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等罪。案件昨由高院《港区国安法》指定的三位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组成的审判庭主理,控方开案陈词中指,专家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经分析后,认为涉案「光时」标语,意旨将香港特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不承认香港为中国一部分,并希望推翻国家政权,改变现时的政制及社会制度。而在前年六月九日至今年七月一日期间,警方统计显示示威者有二百一十三日均使用涉案标语。

控方称,《港区国安法》于去年六月三十日刊宪公布,即晚十一时生效,获传媒广泛报道。二十四岁被告唐英杰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翌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八字的中英标语旗帜(黑色旗帜上写有白色字体)的电单车,从东区海底隧道驾驶至湾仔谢斐道和柯布连道交界一带。轩尼斯道及骆克道交界当日下午三时半左右,路上有砖头、竹枝等物件堵路,附近垃圾起火燃烧,近八十人在交界聚集,警方呼吁市民离开现场,并在轩尼斯道东行线筑起警方防线。被告约于下午三时三十七分驾驶电单车冲越位于轩尼斯道东行线的第一条警方防线,继续前进冲越在东行轩尼斯道及及骆克道交界的第二条警方防线,再冲越在骆克道及谢斐道筑起的第三条警方防线,在场人士一直欢呼喝采,警方曾大喊尝试叫停被告但不果。

当被告驾驶至湾仔谢斐道和柯布连道交界,准备冲过第四条警方防线时,警员八二六〇(译音:李浩铭)、警员二六七四(译音:叶伟俊)、警员一二一九七(译音:杨俊尧)及警员九六八二(译音:伍大成)大叫停车,被告没有减速继续驾驶,伍上前捉住被告的手臂,车辆继续行驶撞向前面的警员,被告亦失去平衡倒地滚了两圈,附近警员见状立即上前制服被告,绑起他的双手双脚,在旁躺平在地上的电单车则开始泄漏燃油。

控方专家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解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的起源、发展、历史及其中英文含意。刘指标语隐含「港独」及「推翻国家政权」等意思,「光复香港」是指要从敌人手上夺回香港,即不承认香港为中国一部分,视中国政权为敌人,而「时代革命」则指希望推翻国家政权,改变现时的政制及社会制度来改变时代,即拒绝中国政权的统治。

此标语是在梁天琦于二〇一六年立法会新界东补选时提出,示威者曾在前年七月二十一日使用「光时」标语,当时中联办设施及国徽被破坏,而中联办的前身为「新华社」支部,属中央人民政府在港的官方机构,一直扮演中港两地交流及合作桥梁,亦象徵中国及中央人民政府。刘认为示威者在中联办外的破坏行为,表达了抗拒中国政府的管治,可见此标语至今的含意未有明显改变。

警方检视被告手提电话时,发现他的Google「我的云端硬碟」中,有一个名为「光复香港」资料夹,「共用项目」内有十七张相片及一条影片,该些相片及影片均由「not one less hongkonger」(意译: 香港人,一个都不能少)所上载。而被告的通讯软件WhatsApp中,曾与一名名叫「恐龙 BB」的人对话,二人的首次对话是在案发当日的下午一时零三分,对话内容显示被告得知警方在红隧封路及设立检查点,「恐龙 BB」曾传送一张新闻图片予被告,图片显示警方展示紫旗,警告在场人士违反国安法。

被告打算经过东区海底隧道前往他称为「安全点」的咖啡店,于下午两时五十七分告知「恐龙 BB」自己正准备使用东隧前往铜锣湾,「恐龙 BB」指被告「太迟」,被告于下午三时以语音回应:「唔迟呀,佢哋而家先聚紧人,呢个时候就啱啱好喇」。控方推断唐故意使用该电话犯案。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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