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吁留意周边项目 可作减补地价理据

2021-06-21 00:00

■孖士打律师行合夥人叶冬生指出,地盘本身的情况并非考虑补地价的唯一因素。
■孖士打律师行合夥人叶冬生指出,地盘本身的情况并非考虑补地价的唯一因素。

(星岛日报报道)市区旧楼的地契一旦注有「One house」的字眼,随即成为发展的「紧箍咒」。熟悉本港楼宇收购条例的孖士打律师行合夥人叶冬生指出,本港早年曾现涉及地契诉讼的法庭案件,上诉庭在判辞表明,地盘本身的情况并非考虑补地价的唯一因素,亦可考虑附近一带有同样限制的建筑项目。故他提出,地产商拟收购旧楼时,若附近一带有同样限制的项目,其已发展的规模较自己「睇中」的地盘为大,可作为理据与政府周旋,以减低补地价金额。

本港于五十至六十年代批出的地契,不乏出现house的字眼,除九龙城为「重灾区」外,连价值连城的山顶,以及跑马地和深水埗等地,部分旧楼的地契均有出现相关字眼。叶冬生提出,二○一三年的裁决后,本港于二○一四年时曾现有关涉地契诉讼的法庭案件,上诉庭在判辞表明,地盘本身的情况并非考虑补地价的唯一因素,亦可考虑附近一带有同样限制的建筑项目。

叶冬生称,虽然该案件涉及其他类型的限制,而非地契出现「One house」字眼,惟因应本港采案例法,故亦可作为理据与政府周旋。他提出,地产商拟收购旧楼时,若附近一带有同样限制的旧楼,已发展的规模较自己「睇中」的地盘大,可尝试向政府争取,以减低补地价金额。他举例指:「若心仪的用地楼高仅约五层,希望重建成楼高二十层的单位,需补回的地价将会相当高,惟若附近有同样限制的用地,楼高达十多层,地产商则可向政府提出,以该厦作为计算补价的基础,尽量减低相关金额。」

他强调,由于没有条例支持,故律师仅能以过往的案件作为基础,尽量为客户争取权益。他估计,若两幢于地契有相关字眼的旧楼,本身由同一个「原未分割地段」(mother lot)分割出来,胜算机会较大。他称,有关方法并非所有情况均适合使用,当中涉及复杂的法律条例,故建议发展商谘询律师意见。

就地契出现「One house」字眼的旧楼,他称发展商亦可留意其过去文件,有否证据显示政府曾容许大厦建得更高,以增加法律上的理据。他举例指,发展商可翻查大厦的入伙纸、屋宇署曾批出的图则、甚至业主过往曾与政府的书信等,以了解过去政府曾允许过的发展模式,均有助发展商日后与政府周旋。在终审法院于二〇一三年就「One house」相关的案件作出判决后,为了让业界提供参考,政府亦草拟了一份作业备考供业界参考。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