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乐士:公司倘违国安法 罪成可被取缔
2021-06-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对于《国安法》在何种情况下会取缔一家公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回覆本报查询时指,根据《国安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公司或团体,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如触犯《国安法》内的罪行,均须处以罚款。而若该公司或团体因干犯《国安法》罪行而受到刑事处罚,则其经营权将被停止,或其营业执照将被吊销。简单而言,若然一家公司在《国家法》下被正式定罪,它将无法继续其业务,换言之会被取缔。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昨出席活动后接受传媒采访,指出他对壹传媒公司的架构并不清楚,惟若《苹果日报》等持牌人为被检控的三家公司中的一家,一旦罪成,可能会影响到《苹果日报》的注册。汤家骅表示,「案件与新闻自由无关,你做一般传媒工作,我看不到你会呼吁其他国家去制裁中国或者香港,我觉得一般新闻工作者有机会干犯《国安法》的机会系零」,但强调若网上有涉及呼吁外国制裁的文宣,就「唔好再去掂呢啲文章」,否则有机会等同「推广犯罪行为。」他解释指,记者报道「事实」没有问题,但不能认同背后目的、甚理推广背后目的,或者有机会达到目的,此举则有机会违法,而执法者会就事件环境证据如电邮纪录、记者过往的言行去判断其「犯罪意图」。
汤家骅强调,新闻工作者要「自己去检讨」相关报道,免牵涉违法,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应询问自己传媒机构的律师。汤否认做法等同着记者「自我审查」,认为一般的专业新闻报道不会有类似问题发生。对于《苹果日报》须否停刊,汤家骅称,要留待法庭的裁决,目前评论相关问题是不尊重香港法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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