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拒批六四游行集会 李家超吁勿以身试法
2021-05-28 00:00
李家超表示,警方就五月三十日和六月四日所举行的公众活动已发出了反对通知书,即上述两个活动现在是未经批准的集结,任何人不应该参加未经批准的集结,或者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的集结,否则是违法。他说,根据《公安条例》,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刑罚判监五年,宣传或者公布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刑罚判监一年。而近期法庭在两宗公共活动的判决案内,清楚显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属于犯法,无论涉及暴力与否,而有关的被告人等分别被判处不同的监禁刑期。他呼吁公众不要尝试挑战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等,强调警方严肃处理。
被问到参与六四集会是否会触犯《国安法》,李家超指,不在此讨论某一个行为是否违反某一条法例,但他重申,根据《国安法》,「任何人如果组织、策划、实施用非法手段去破坏或推翻中国宪法制度下所订的根本制度,是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罪。」
支联会回应指,昨午收到政务司长办公室的回覆和警方的反对通知书,将会根据《公安条例》第十六条,向公众及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让市民可以合法悼念六四。支联会重申悼念六四是香港人过去三十一年的集体回忆,将继续争取市民合法悼念六四的权利。支联会的六四烛光集会于去年因疫情及限聚令,首度被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
政务司长办公室亦回应,指基于全球各地的疫情仍然非常严峻,邻近多个地区疫情出现反弹,政府不能掉以轻心,并须采取一切「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措施严控疫情。政府有需要继续透过不同的限制社交距离措施,避免疫情在社区蔓延。为保障公众健康,政府不建议举办涉及大量群众、且人与人之间接触时间较长、较难控制人数及难以确保有效落实社交距离的聚集活动。办公室亦指,就相关组织提供的资料,政府未能确立拟进行的游行集会符合第599G章第五条的防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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