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毛孟静寓所疑僭建 803基金覆核申请遭驳回

2021-05-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成立的「八○三基金有限公司」因不满屋宇署未有即时执法,处理立法会议员毛孟静浅水湾住宅怀疑僭建地库居住空间,早前向高等法院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许可。法官周家明昨午于高院颁布书面判词,反驳八○三基金的申请理据,明言即使其提出的理据均能成立,但八○三基金在毛孟静疑僭建地库一事中根本无充分相关利益,故无资格就此事提请司法覆核,遂驳回八○三基金申请。

申请人为八○三基金有限公司,答辩人为屋宇署署长,厉害方则为毛孟静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早前聆讯中八○三基金指毛孟静为知名公众人物,案件涉及公众利益,故有资格作出申请;屋宇署则反驳称基金业务只是「悬红缉凶」,与涉案僭建问题无关,故认为基金没有资格作出申请。

周官在判词中驳斥了八○三基金的申请理据,指针对僭建物及私下改变建筑物用途的违规事件,屋宇署现行在有限资源下根据缓急轻重执法,先处理具潜在火灾、结构、健康或环境危机的违规情况,而非采取容忍态度,屋宇署于是有权按其优次决定是否就涉案建筑物执法。毛孟静住所地库居住空间一事中屋宇署认为无明显危机灾害故暂缓执法,周官不认同八○三基金指屋宇署做法偏离其指引。周官亦不同意屋宇署案中行动有过分延误,认为不能仅仅因为毛孟静的身分地位受媒体关注而需要屋宇署优先处理。

惟周官亦提到,屋宇署认为毛孟静浅水湾住所中,被指属僭建的半外露地库因不属建筑物内部,亦无关建筑物结构,而屋宇署也没有针对建筑物外部的执法项目,故毋须获屋宇署批准一事,遭八○三基金一方批评说法站不住脚。周官认同此说值得争议,因地库不符合建筑物标准,无论是否属建筑物内部亦为僭建。

但周官总括而言,即使八○三基金提出的上述理据均能成立,也不会批出司法覆核许可,因为八○三基金在毛孟静僭建地库居住空间中无充分相关利益,故无资格就此事提请司法覆核。周官指八○三基金目标在宣传香港法治秩序,不具备特殊声誉、身分、历史、知识或专业经验去论断屋宇署处理僭建的执法行动,梁振英也不过是物业估值测量师而非建筑物测量师,本案亦纯粹法律议题毋须相关专家协助,八○三基金于案中利害关系尚且不及毛孟静邻居。

入禀状指,Philip Arthur Bowring持有浅水湾道九十八号物业及涉嫌的两个地库停车位,而停车位的合法用途只能用作泊车,有传媒早于二〇一〇年揭发有关开放式停车位被改建为有门、有窗、更有围墙的室内空间,以改作居住用途,毛孟静亦曾承认有关改动早已在一九八五年前完成。案件编号:宪法及行政诉讼 二二一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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