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女生非法集结囚十周

2021-05-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万圣节,有示威者晚上戴口罩游行至中环兰桂坊,其中二十岁科大女学生经审讯后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违反《蒙面法》则罪脱。裁判官王证谕昨于东区法院判刑时指,虽然感化官建议女生入住更生中心,惟辩方建议判处短期监禁,以让被告早日复学,王官考虑到她背景良好、没有案底、品学兼优,认为着重辅导的更生中心对她作用不大,故接纳辩方建议,终判囚十星期。

辩方代表大律师郭憬宪指,现时更生中心的刑期可达六至八个月,比案例所判处的六个月监禁刑期更长,刑期与案情严重性不相符,因此希望法庭判短期监禁,让被告余乐谣能尽快重返校园继续学士课程。郭亦提到案发乃午夜时分,聚集人数只剩约一百人,相信被告当晚因万圣节而放宽了自我监督,加上被告品学兼优,认为她不需要额外的品格训练。

王官指,辩方呈上多封由亲友、中学校长及十二名老师等撰写的求情信,形容被告获众多人支持及嘉许实属难得。他特别提到被告曾帮助一位患严重抑郁症的朋友,并获其家人致谢。王官续指,被告快满廿一岁,即将届满更生中心的入住年龄,虽然辩方希望法庭判处监禁,而非感化官建议的更生中心,但两者的考虑因素不同,法庭不能比较,监禁乃拘禁式惩罚;青年院舍则是著重更生教导。综合所有量刑因素,王官认为被告背景良好,求情信及报告的内容均正面,遂以十二个星期量刑起点,但考虑到被告热心助人,决定酌情扣减两星期刑期。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二六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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