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判断是否自杀应考虑意图
2021-05-26 00:00
高官续指,陪审团可考虑梁在案发前的计画,而梁当日没有说话或讯息表明自杀意图。若梁有意图自杀的可能性比其他可能性高,方可得出自杀结论。另可根据其电话的浏览纪录、绿色殡葬心愿登记表,或可证明梁在架上的意图。
若认为梁死于不幸,有证供指梁爬出架外后曾挣扎;另有片段指梁在堕下前曾望向地下,当时马路放置气垫,但与梁有一段距离。虽有证供指梁不配合救援,但他是否意会到地面上有气垫?他以为可跌在气垫上,而选择堕下。他会否因不想被捉住,想跳下去但无法落在气垫上而坠下行人路,便属死于不幸。
高官续解释若陪审团认为梁并非死于自杀或不幸,便可考虑是否死于意外。证供指梁在架外曾挣扎,原因是不想被救抑或体力透支?虽有片段显示及消防指出,梁在架上应有时间捉住铁架。但他当刻会否不想跌下去,挣扎是否因体力透支?当晚梁已在架上等候数小时,警司林景升亦开始靠近梁,梁会否得知自己无法再在平台上逗留,不能再表述事情而导致他爬出架外,应着重梁在最后爬出架外的意图。
高官引导陪审团提出建议时先指出虽然梁对政府推行的法例有相关诉求,死因庭没权要求政府改变政策,例如不要订立法例等。陪审团可就谈判系统、消防及警方在行动角色安排、安全气垫尺寸及利基地盘安全作出建议。
案件编号:死因研讯四八一—二〇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