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头渠盖伤人囚40月 官斥行为「极之歹毒」

2021-04-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三岁男装修公司判头于前年十二月一日以渠盖袭击一名清理路障的途人,导致途人一度失去知觉倒地,事后头顶须缝十针。被告昨承认意图伤人罪,法官练锦鸿直斥被告行为「极之歹毒」,以硬物击打人体最脆弱的头部,被告袭击「见义勇为」的事主,明显是想阻止事主「无私」的举动,企图以暴力震慑普通市民,及协助其他暴力示威者继续以不法手段与政府抗衡,必须要判处阻吓性刑罚,以向暴力示威者指出,法庭和社会大众不接受此等行为。练官以五年监禁为起点,扣减认罪三分一刑期后,判被告入狱四十个月,并须向事主赔偿两万元。

练官判刑时指,根据片段男事主当日只是手持一个长条状的物件,没有任何恐吓的动作,更在被告梁启乐攻击他前已放下手上的东西,因而不接纳梁作供时的供词,并指其说法与画面显示完全不同,亦没法说出为何会觉X手持的物品是利器。

练官强调,二〇一九年为香港极为动荡的日子,示威者意图以暴力令政府屈服,以逼使政府接纳示威者诉求。X当日「奋而挺身阻止」堵路,却遭被告梁启乐以硬物袭击X人体最脆弱的部位,行为极其歹毒,企图以暴力震慑普通市民,令普通人不敢反对暴力示威行为。对于辩方指梁为人仁慈、心地好,练官直言这不能解释被告为何用歹毒手段,袭击一个见义勇为的好人。

大律师林凯依求情指,被告当日只是因见到事主拎住铁支物品,以为人他会伤害年轻人才会犯事。惟练官随即指:「有几多个年轻人围住佢,你有无数过?知你有指示,但你系律师嚟㗎,过滤下先啦。」辩方回应称被告没有见到事主清理路障,只见到对方手持铁枝,才会产生误会。练官听罢道:「见唔到,佢就冲埋去,打佢后脑?」

对于大状呈交法庭的截图,练官指单凭截图的确有可能得出事主欲袭击黑衣人的结论,但若观看影片便可得知事实并非如此,直斥林大状「拣过相」并质疑:「你系咪想误导我」,林大状回答:「我无咁嘅意思。」练官随即回应:「你无咁嘅意思,但你咁样做」。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一八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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