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朗被法庭裁定非妥为当选
2021-03-26 00:00
杨官表示,李轩朗声称获学者沈旭晖、立法会前议员刘小丽及民主党深水埗区议员袁海文等七人支持,用以制作横额、传单等选举广告宣传,惟事前未获七人书面同意。
杨官强调,若准备一份清晰的书面同意不费吹灰之力,故法庭不接纳李轩朗与其声称支持者刘小丽及前学联秘书长刘恩进对话纪录构成书面同意,乃裁定李轩朗宣传构成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杨官续指,馀下五人情况虽未构成上述非法行为致违例,但亦明显违反了《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
杨官再指七人实际上的确支持李轩朗,李轩朗亦知悉须签署正式同意书,惟处理宽免申请关键考虑为李轩朗发布宣传品事前是否获众人书面同意。杨官认为李轩朗有时间参与其他竞选活动,却无暇遵从条例要求,获取刘小丽及刘恩进的书面同意,做法不止怠慢,更罔顾后果,轻视其法定责任,并无合理辩解。为保障选举公正,故拒绝其宽免申请。基于宽免申请遭拒,杨官遂裁定李轩朗非妥为当选,须付讼费,悬空其区议员席位。
李轩朗回应,指自己正与律师团队研究判词,再决定是否上诉至终审法院,又强调选举呈请结果无改他在选举中以过半票数当选的事实。案件编号:选举呈请二四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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