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机场非法集结候惩

2021-03-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八月十三日的机场集会以暴力事件告终,有内地记者遭示威者用索带困绑「私了」,须送院治疗,又有警员被包围,须拔枪示警才得以脱险。当日两名年轻男子在机场外的畅航路参与堵路及向警车投掷杂物等,二人经审讯后昨在区域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郭启安法官形容,从被告的行为可见,当晚他们与现场其他示威者一样,都是非常厌恶警察,并出于共同目的,一心旨在现场制造混乱、阻塞交通,不让警车甚至是救护车通过离开机场,令当时畅航路上的暴力情况一触即发。案件押后至下周三判刑,其间二人须还柙。

本案最大的争议是呈堂片的犯案者是否两名被告,即二十五岁厨师高颖康及二十四岁仓务员麦幸雄。片段中,疑为高的男子曾拍打警车及与其他示威者多次搬动铁马,堵塞正在畅航路上行驶的警车。疑为麦的男子则向警车投掷水樽、指骂警方,及站在行人路上的铁杆上拍摄马路情况;及后警员赶至驱散示威者,疑为麦的男子挥手示意示威者向玻璃屋方向撤退。

郭官认为,就高的情况而言,本案呈堂的片段受镜头位置、角度和距离所限,大部分未能清晰拍摄犯案者的容貌,但部分公开媒体片段却是近距离拍摄,法庭可自行对比片段截图及高被捕后在警署拍摄的照片,决定犯案者身分。

截图中的犯案者蓄黑色短发,穿黑色短袖上及裤侧有白色纹的黑色长裤,并且带着口罩,他在马路上高举标语时,露出右手上臂的红色印记。郭官认为,犯案者的身高、身材、发型和服装都与高完全相同;他的右上臂同样有红色纹身;两者的眼睛、眼眉和耳朵的形状大小完全一样;高被制服时手持的蓝色口罩亦与犯案者完全脗合,可见犯案者毫无疑问与高是同一名男子。

而就麦而言,郭官认同片中犯案者的打扮衣着并不算是十分独特,若单凭这些衣着难以作出肯定辨认。但犯案者一直背着同一形状和颜色背囊,而背囊与警方从麦身上搜出的一致。

另外,辩方又争议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结。郭官指出,虽然高颖康曾将手推车扶起,看似是想协助清除路障,但他旁边的示威者却紧接将手推车推出,阻止警车前进。可见高扶起手推车的真正目的,是供示威者用来堵路。综合他多次搬铁马去堵塞车辆的行为,足证当晚他与现场其他示威者都是非常厌恶警察。

同样地,麦幸雄向警车投掷物品亦反映他不满警方,并裁定二人与当晚的示威者有着共同目的,要阻止畅航路上的车辆包括救护车及护送的警车顺利离开机场前往医院。

同案另外两名被告,三十二岁社区主任邱文劲及二十五岁港铁技工叶文亮早已承认一项暴动罪,将在本周二与高麦二人一并判刑。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一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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