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锋队警花三角错 同袍新欢脱袭击罪

2021-03-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八月二十八岁男警疑与同为警队冲锋队员的三十岁女友发生感情纠纷,被女方提出分手后,凌晨到女方秀茂坪寓所理论时,疑因欲抢去女警电话而捉住其左臂,纠缠间女警跌倒在地,撞到家俬,造成红肿瘀伤。男警昨于观塘裁判法院否认普通袭击罪受审。女警在辩方律师盘问下承认瘀伤为意外造成。裁判官杜浩成指,女事主证供矛盾,认为她「完全不可信(not credible at all)」,她事发后的行为与一般遭受暴力行为后的反应完全不一致,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兼得讼费。

杜官质疑,事发当晚女事主为何不大叫求助,在隔离房间睡觉的母亲作供称没有听到任何动静。女警又称胞兄要上夜班,晚上不在家中,母亲却表示儿子晚上在家中睡觉。杜官认为女警证供与其母亲矛盾,不可信。

女警冯嘉茵原有一名三十二岁任职惩教主任的男友「阿锋」,在去年五月才结识被告蔡智浩。冯在「阿锋」陪同下在事发后两日报案,他向警员表示「我朋友俾人打同受伤」。冯作供指,当晚与被告冲突后,「大家坐喺间房坐天光」,再一同吃早餐,其后因咳嗽症状到诊所看医生,并没有向医生求助。辩方律师指,女事主有多次机会向他人表示被袭但仍没有向任何人提及。例如在就感冒病徵看医生;与信任的家人吃晚饭时,被母亲问及手脚瘀伤,仍称「搬嘢整亲」。她后来承认受伤为意外造成,不涉及袭击。案件编号 观塘刑事一六〇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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