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放宽保释程序报道限制
2021-03-05 00:00(星岛日报报道)辩方大律师马维騉向法庭要求放宽保释程序报道限制表示,控方作为政府一部分,应承担国家安全教育的宪制责任,而放宽传媒报道限制正收此效;由他代表的锺锦麟、赵家贤、谭凯邦及范国威更称,除私隐资料外,愿意放弃《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对他们的保障。惟苏官拒绝撤销限制,所有传媒均禁止报道任何在保释申请中提及的内容。
黄宇逸大律师引述昨缺席的潘熙资深大律师称,不少市民早在网上论坛或社交媒体发布保释内容,但当中有很多错误资讯。若法庭批准专业传媒报道,相信可纠正错误,让正确资讯流通。代表吴敏儿的黄瑞红大律师亦同意放宽限制,让传媒报道庭上的法律争议及被告的成长背景。
苏官闻言反问:「我听到好多令人动容嘅古仔,但与公众利益有何关系?」黄回应称,被告经历「唔系小说嘅言情段落,系希望给法庭了解各方面的背景,佢哋唔只系一个被告号码」。代表冯达浚的刘健大律师却认为,由于本案由律政司提告,故应予传媒报道控方的检控基础,让大众了解「边啲行为会俾人话颠覆国家政权」,否则「搞到人心惶惶」,但有关辩方的争议内容,则应予以限制。惟苏官认为这做法「更加唔公平」。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限制了传媒报道保释聆讯资料的权力。条例设立的目的,是要避免潜在陪审员得悉资讯后,可能会对被告不利;任何人如违反条例,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大律师龚静仪提醒,大众如希望以书面或广播形式,报道或传递关于四十七名民主派人士申请保释案件的资讯,必须对第9P条的规定格外注意,以免坠入法网。另即使报道并不属于报章或期刊的任何部分,只要是书面报道,发布或分发者都有机会要负上刑责。如网媒或个人将相关报道放在网上、WhatsApp、facebook、Twitter、signal等平台,以书面形式转载或发布,也有机会坠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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