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少女认集结藏非法工具

2021-02-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因前年十月中「十八区开花」于荃湾堵路,及十一月底「八三一事件」纪念活动背囊中被搜出士巴拿及一百条索带被捕的十四岁女学生及十九岁无业青年,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承认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及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击性武器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两案裁判官罗德泉均押后至下月十九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以待索取一系列报告,其间十九岁被告须还柙看管,女学生则续准保释。

首案案情指,前年十月十三日下午南丰中心外青山公路上数十名示威者集结堵路,有人投掷杂物。警方上前追截制服十四岁女学生,在其背囊搜出生理盐水、眼罩等。被告警诫下保持缄默。辩方求情指没有证据显示一众示威者曾投掷杂物,众人手持杂物等仅用作堵路,十四岁被告被捕时手上并无持有任何物品,犯案时间少于十分钟,警方驱散前未发生暴力事件,被告对任何暴力事件不知情。另一控罪中涉及的雷射笔仅为锁匙扣模样,被告相信可合法持有。

次案发生于前年十一月三十日晚上大量民众于旺角聚集示威,数百名示威者沿弥敦道向亚皆老街前进及堵路,警方到场追捕,群众四散后拘捕多人,十九岁无业青年胡文龙(见图)于砵兰街山东街交界被制服,背囊被搜出士巴拿及一包索带。辩方求情指被告将获雇主继续聘用,信件亦显示被告获正面评价,被告承诺不再重犯,案情亦无证据显示被告曾使用物品,索带包装未开封。罗官指需要了解被告犯案背后的「纪律上问题」,遂索取一系列报告以量刑。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三七三七、二三二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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