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少女認集結藏非法工具
2021-02-27 00:00
首案案情指,前年十月十三日下午南豐中心外青山公路上數十名示威者集結堵路,有人投擲雜物。警方上前追截制服十四歲女學生,在其背囊搜出生理鹽水、眼罩等。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辯方求情指沒有證據顯示一眾示威者曾投擲雜物,眾人手持雜物等僅用作堵路,十四歲被告被捕時手上並無持有任何物品,犯案時間少於十分鐘,警方驅散前未發生暴力事件,被告對任何暴力事件不知情。另一控罪中涉及的雷射筆僅為鎖匙扣模樣,被告相信可合法持有。
次案發生於前年十一月三十日晚上大量民眾於旺角聚集示威,數百名示威者沿彌敦道向亞皆老街前進及堵路,警方到場追捕,群眾四散後拘捕多人,十九歲無業青年胡文龍(見圖)於砵蘭街山東街交界被制服,背囊被搜出士巴拿及一包索帶。辯方求情指被告將獲僱主繼續聘用,信件亦顯示被告獲正面評價,被告承諾不再重犯,案情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物品,索帶包裝未開封。羅官指需要了解被告犯案背後的「紀律上問題」,遂索取一系列報告以量刑。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七三七、二三二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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