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少女認集結藏非法工具

2021-02-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因前年十月中「十八區開花」於荃灣堵路,及十一月底「八三一事件」紀念活動背囊中被搜出士巴拿及一百條索帶被捕的十四歲女學生及十九歲無業青年,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兩案裁判官羅德泉均押後至下月十九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其間十九歲被告須還柙看管,女學生則續准保釋。

首案案情指,前年十月十三日下午南豐中心外青山公路上數十名示威者集結堵路,有人投擲雜物。警方上前追截制服十四歲女學生,在其背囊搜出生理鹽水、眼罩等。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辯方求情指沒有證據顯示一眾示威者曾投擲雜物,眾人手持雜物等僅用作堵路,十四歲被告被捕時手上並無持有任何物品,犯案時間少於十分鐘,警方驅散前未發生暴力事件,被告對任何暴力事件不知情。另一控罪中涉及的雷射筆僅為鎖匙扣模樣,被告相信可合法持有。

次案發生於前年十一月三十日晚上大量民眾於旺角聚集示威,數百名示威者沿彌敦道向亞皆老街前進及堵路,警方到場追捕,群眾四散後拘捕多人,十九歲無業青年胡文龍(見圖)於砵蘭街山東街交界被制服,背囊被搜出士巴拿及一包索帶。辯方求情指被告將獲僱主繼續聘用,信件亦顯示被告獲正面評價,被告承諾不再重犯,案情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物品,索帶包裝未開封。羅官指需要了解被告犯案背後的「紀律上問題」,遂索取一系列報告以量刑。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七三七、二三二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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