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规动议修订 议员行为不检停职扣薪
2021-02-27 00:00
修订建议中有三项属《内务守则》,在昨日会上通过后,将于下周一会议生效。当中包括不再容许在委员会会议上无经预告而动议议案;只有获内会通过可优先处理的《基本法》议案和权力及特权议案,方可在立法会议程上编排于不拟具立法效力的议员议案之前;以及对《内务守则》提出的拟议修订。
其馀五项修改《议事规则》的议案会在下月二十四日的立法会大会上动议,包括针对议员行为极不检点的处分,议员被暂停职务期间的酬金会按比例扣起;订明立法会辩论时限及调整议员发言时间;在任的正副主席在下一会期选出主席前,须具有正副主席可行使的一切权力;完善立法会的辩论中止待续程序;以及防止可能出现滥用程序的拟议修订。
多名建制议员支持有关修订,其中新民党叶刘淑仪指立法会过往动辄出现投掷物件、冲向主席台等事件,而且有《议事规则》被过分滥用及议员滥用发言时间的问题,她相信修改《议事规则》后能提高议会效率。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不同意今次修订是「加辣」,认为是「改善家规」,并强调现时是最适合修改《议事规则》的时机,例如针对议员行为极不检点的处分将处罚制度分级,在驱逐议员离场及报警中间增加落墨点。
另外,旅游界议员姚思荣认为处理行为极不检点议员的暂停职务期限和罚款过于「严重」。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谢伟铨则指出,不应该将议员在各项议案的发言时间都划一缩短。他举例指,弹劾特首及修改《基本法》等议案有重大意义,限制议员只能发言五分钟会太短,建议酌量提升至七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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