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追周星驰7000万败诉 须付大部分讼费

2021-02-04 00:00

周星驰
  
周星驰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建设」太子女于文凤一〇年与著名影星周星驰分手后,指对方违反口头协议,索偿七千万元投资佣金,于去年底被高等法院裁定败诉,兼输全部讼费。双方在审讯中陆续放弃争议个别议题,故此周星驰临时决定减省证人数目,故与讼双方对讼费安排均有申请,最终法官高浩文裁定于文凤须负担审讯全部讼费外,纵使作为「中间人」的律师后来毋须出庭作供,于仍须支付对方预备这位证人的开支,但却毋须负担周星驰放弃传召的物业估价专家的讼费。

周星驰于案件裁决后向法庭申请命令讼费范围,包括他聘用两名大律师的费用,获法官在于文凤的不反对下批准。至于周星驰和于文凤双方去年临开审前,均向法庭呈上新证供,周星驰要求对方完全负责这部分讼费,则被于文凤反对。于文凤申请去年开审前,将一封电邮交由法庭呈堂,虽然申请终被驳回,但审讯中周星驰一方曾提出该信件作为盘问之用,故法庭最终仍接纳它是证据的一部分,不颁布讼费命令。

至于周星驰一方亦要求法庭将他和于文凤之间,曾为他们作「中间人」的律师的笔记内容呈堂。当时申请获法庭批准,但周星驰最终因为于文凤放弃有关的责任争议而不传召该律师。法庭认为,尽管周星驰最终决定不传召该律师,但不等同于笔记内容与案件无关,而周星驰一方一直预备引用笔记作盘问,故于文凤须负责这申请的讼费。

由于周星驰后来放弃传召物业估价师,在计算天比高豪宅价值的议题上作供,于文凤申请自己毋须负责这部分的成本。法庭认为,周放弃决定并非单方面节省法庭时间,同时为与讼各方节省成本,这归因于周临时决定不争议天比高豪宅市价,而法庭认为周其实可以及早作此决定,而重新安排证人。

案件编号:高院 民事诉讼 一五八四 二〇一二及 一二四三 二〇一七。

于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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