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被指挑衅警方 大声公袭警上诉失败

2021-02-04 00:00

区诺轩当日以咪高峰敲打警盾三下。
区诺轩当日以咪高峰敲打警盾三下。

(星岛日报报道)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早前被裁定前年七月八日在油麻地以大声公袭击两名警务人员罪成,被判处一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潘敏琦法官(见图)早前驳回区诺轩就定罪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在昨日颁布的书面理由中指出,区诺轩以咪高峰敲凿警员的长盾明显是情绪发泄,区以扬声器向着警员的耳朵声嘶力竭地说话,则明显是在挑衅警方,其行为必属「非法」无疑。区在上诉时解释指自己只是想吸引警员注意,以防警方清场时有「人踩人」的情况出现,潘官认为区是在砌词狡辩,强调上诉庭并非可供上诉方作出没完没了之争拗或驳斥的殿堂。

潘官在判词中指,区诺轩与警员面对面仅隔一道透明长盾,区以大声公吆喝「毅进仔」多次后,以咪高峰敲打警盾三下,更是三次连续性的猛力敲打,当时又人多混乱,区突然从动口的行为升级至动手的行为,警员有所忧虑合情合理。潘官认为警员当时的忧虑明显是区猛力敲打其长盾后,随之而来提升冲击警方防线、产生涟漪效应的非法武力,以至警员作出用力抓紧盾牌的即时反应,故认为原审裁判官没有错误裁定区当时怀有恶意,令警员「忧虑」自己会当场遭受到非法武力。

区诺轩辩称,区是因要求警方停止执行任务不果,故有需要敲打警员长盾,甚至可能需要使用令人反感的言语来吸引警员注意,来唤起警员对于「人踩人」之危急存亡情况的注意,故认为区的行为不属「非法」。潘官指涉案片段没有显示区在敲打长盾前曾经向警员表示后面出现「人踩人」的情况,故认为此陈词极为牵强,更是事后孔明及扰乱视听的砌词。

潘官称区当时具有「尊贵」的议员身分,但在有人叫「人踩人」之前,已完全无视警方的警告和劝喻,又在前线大叫大嚷,拒绝离开现场,以针对性的字眼叫警察为「死黑警,黑警」,面向警员大声叫喊「毅进仔」三次,积极阻挠警方清场行动,一直与警员正面交锋,其不屑或贬意可见一斑。区在案发时对警员肆意挑衅和谩骂,又在警方推进时奋力以扬声器「顶」着长盾末阻止警方前进,行为实属强人所难。

另一方面,虽然本案没有专家证供提供扬声器的威力或音量的分贝,但潘官认为驳上咪高峰的扬声器有一定的威力,而区案发时追着警员,在关键时刻以扬声器向着警员的耳朵声嘶力竭地说话,明显是在挑衅警方。潘官认为警员右耳遭区多次近距离叫嚣后,被诊断为「蒙受急性听力损失」,唯一合理推论是区以扬声器说话令警员右耳不适,其声浪或威力大得足以构成「袭击」的程度。

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三六六五——二〇一九。

一名女督察曾劝喻区诺轩等人离去。
一名女督察曾劝喻区诺轩等人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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