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嘉里主席之子 摩通前高层脱罪

2021-02-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摩根大通证券行香港区前董事总经理梁嘉彰涉于十年前趁嘉里物流筹备上市时,透过投行的「客户推荐计画」聘用嘉里主席洪敬南的儿子洪任毅担任证券分析员,以换取对方选用摩根大通的银行服务,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主审法官张秀群昨在区域法院裁决指,从被告就聘用主席之子发出的电邮中,看不到她有行贿意图,反而接纳辩方所称,她只是自吹自擂、炫耀工作成果;并认为她向洪敬南提供利益,可能只是为了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不一定是为生意优待,故裁定她两罪均不成立。

控方在审讯中呈上多封被告撰写的电邮,询问同事会否与洪任毅面试和给他邀约,又要求同事告知面试结果、指导洪任毅应付工作及为他办妥员工合约等,更同时提及得知嘉里物流打算上市,故同事要尽快给洪任毅邀约。

惟张官认为,上述电邮均由英文撰写,且不合文法或常规,只有被告和收件人才清楚电邮的完整意思,惟由于大部分收件人并非控方证人,故法庭无从得知他们如何理解当中意思;部分电邮则未能显示被告有意图行贿。而且,被告曾在电邮中,向同事查问会否给予洪邀约,由此可知她并无聘请员工的决定权,她的角色只是按公司就「客户推荐计画」定下的程序,将申请者的履历转交给初步职员管理部,其他步骤由法规部及初步职员管理部把关,并非她的责任。

张官续指,法规部及初步职员管理部聘请洪任毅一事上表现毫不积极,先是初步职员管理部未有及早提交洪任毅的职位申请,法规部主管甚至不知道洪任毅的申请有否获批;如若两部门能及时作出决定,洪任毅的申请可能不会获批,但这些缺失与被告无关。加上,被告在回覆法规部的问卷中,亦有清楚申报了洪任毅、洪敬南与摩根大通的关系。

另张官认为被告虽是银行家,但对嘉里物流上市一事是否属实,她不一定心中有数,摩根大通从未就嘉里物流上市一事进行正式推销。而且,洪敬南亦并非嘉里物流上市的唯一决策人,虽然被告在电邮提到嘉里物流打算上市,但不能排除被告只是炫耀工作成果,控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强逼同事聘请洪任毅。

五十二岁被告梁嘉彰被控在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至十月廿八日间,向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请洪的儿子洪任毅于摩根大通工作,诱使对方于嘉里物流首次公开招股(IPO)聘用投资银行或机构时,对摩根大通予以优待。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五〇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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