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员藏雷射笔囚三月三星期

2021-02-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三月八日晚有市民在将军澳尚德停车场悼念堕楼身亡的科大生周梓乐,警方当晚驱散示威者,一名廿九岁文员掉出一支雷射笔而被捕。男文员昨在观塘法院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被判囚三个月三星期。裁判官徐绮薇批评,纵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曾使用雷射笔,但他承认武器是从手中跌出,反映他曾使用或将有机会使用它,而且被告在逾二百人集结与警方对峙的地方犯案,有机会挑动现场气氛构成风险。

案发去年三月八日晚上十时,廿九岁被告文员张嘉俊在尚德参与多过二百人的聚集,警方发出多次警告,聚集人士拒绝散去。二十分钟后,警方作出驱散行动,被告逃跑不遂遭制服,期间雷射笔从手中跌出。

辩方求情指,被告被捕时身上没有任何防御装备等,反映他并非示威者,而事实上他身穿街坊装下楼数分钟后已被捕,他亦没有使用过涉案雷射笔。裁判官判刑指,根据法律原则,被告承认的控罪最高刑期可达三年,以被告犯案年纪,法庭只能判以监禁式刑罚。裁判官坦言,虽然没有证据指他曾使用雷射笔,但从其手握雷射笔事实推断,被告有机会曾经使用、或在许可下有机会使用。当时警员与集结人士对峙,被告的雷射笔有机会伤及公众或警员,挑动在场气氛,令场面升温。法庭不能无视其构成的风险。案件编号: 观塘刑事一七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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