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雷射笔照警两罪成

2021-01-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八岁理大学生去年初在大埔用雷射笔照向警车射中驾驶警员,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和袭警两罪受审。裁判官陈炳宙昨早在粉岭裁判法院多番反驳辩方代表大律师郭憬宪(见图),指郭陈词误导法庭、曲解犯罪意图等,重申法庭不应沦为大律师玩弄深奥专业术语的场所。陈官指被告曾于天桥上以雷射笔打圈射向警车内的警员,即具意图袭击警员,加上辩方不争议被告管有涉案雷射笔,裁定被告两项罪名成立。辩方求情指被告品学兼优,获中学老师及亲友撰文并到场支持。陈官押后判刑至下月十九日早上,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和劳教中心报告,其间被告须还柙看管。

郭陈词指被告吴志轩在警诫下的招认并非讲述本案,陈官反驳说法误导法庭,警员警诫时明言时地人要素,故身分不受争议。郭质疑雷射光会否被挡风玻璃折射,陈官反驳指不重要,直言法庭不应沦为大律师玩弄专业术语的场所。陈官再驳斥郭曲解犯罪意图,解释案中犯罪行为及意图在同时同地出现,并向郭指出控方毋须证明受害人在袭击情节中身体被接触到,亦属基本刑事法律知识。

陈官指吴在同意事实中承认警员在其身上搜出涉案雷射笔,经专家检验属第三B级别。陈官续指警车上观察警员诚实可靠,据其所言吴一直在行人天桥上用涉案雷射笔,以打圈方式照向驾驶警车警员的面和眼睛,故吴必然是故意管有雷射笔意图袭警,故裁定吴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成立。

陈官又反驳质疑指,报称受袭警员张庆贤如感痛楚理应不走向光源,称「即使是枪林弹雨,尽责服务市民的警察也不应退缩」。陈官再批评张供词前后不一,先后称不肯定是否被照射中眼、没有照中眼、被照射「直中眼球」感痛楚不适等。虽然吴照射距离长于雷射笔可伤人距离,故不能伤害到警员,张同时有夸大之嫌。吴打圈照射已足以证明他具意图袭击当时正在执行职务的张,遂亦裁定吴袭警罪成。

辩方呈上多封求情信指吴品学兼优,曾赢取乒乓球比赛奖项,热心社会服务,在家孝顺受教,望法庭给予机会改过自新,继续学业,回馈社会。陈官最后押后判刑,拒绝吴保释外出等候判刑的申请,并怒斥郭临场缺席,「唔好讲道歉,连解释一句都无!」,昨日的辩方代表大律师黄浩岚随即代郭致歉。案件编号:粉岭刑事三一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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