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反问林郑:美傀儡当选也要选举?

2021-01-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日前接受网媒访问时表示,特首可经协商产生,并无违反《基本法》及《中英联合声明》,特首林郑月娥昨日出席行会前隔空作出反驳,指无论从历史发展角度,或对社会带来的效益,经选举方式产生特首较好,应该沿用,且中央亦一直有诚意推动选举,她说,如果要改用协商方式产生特首,从《基本法》字面上看是可以协商,惟须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是非常严谨程序。梁振英则反问,如果香港「实际情况」导致美国政府的傀儡当选行政长官,「我们还要选举吗?」

梁振英昨天则在facebook再论特首产生办法问题,他表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他以自问自答的方式指,「香港近年的『实际情况』是甚么?就是主要的反对派政治人物不认祖不归宗,不去北京不入中联办,坚持去中央化,否定中央的权力,继而勾结外国势力,成群结队去美国登堂入室,和美国官员勾肩搭背,甚至要求美国政府制裁香港。如果这『实际情况』导致美国政府的傀儡当选行政长官,我们还要选举吗?有没有鍊爆?反对派心中有数。」

林郑月娥在出席行会会议前表示,有关香港政制发展,《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说得很清楚,特首可以在当地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自回归以来,历任特首都是透过选举产生,她曾亲自推动过特首选举办法的改变,亦亲自以特首候选人身分参选过行政长官的选举。

林郑月娥直言,虽然从字面上,特首可以协商产生,但无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或从现实一场选举为社会带来的效益,特首以选举产生是比较好的,应该沿用选举产生。「字面上它真的可以协商,所以我不可以说有人现在提出可以透过协商是违反《基本法》,但如果透过协商取替了选举,就要修改《基本法》的附件一,这也是要以一个非常严谨的程序去做。我也很坦白说,如果你问我,我觉得既然一直也是选举产生,应该沿用选举产生,因为一场选举的好处不但是选出一位特首,而选举过程亦让候选人可以向社会交代,在其管理之下的特区有甚么期望、有甚么政策、有甚么方向。」

她续指,回归以来中央非常有诚意推动特首选举,按循序渐进原则,在二〇一七年原本有机会透过一个广泛代表性提名委员会,再一人一票选特首,「循序渐进达至普选的诚意是路人皆见的,但发生甚么事呢?实际上有部分香港的人士阻止这个民主的进程。过了几年到了现在,香港的实际情况令人担忧。」至于特首产生办法会否有变,她称目前未有具体的细节可以向大家交代。

针对英国给予持BNO港人移居当地的新途径,林郑月娥重申,中英双方早在签署《中英联合声明》后已经有清晰结论,全国人大常委会亦已经定义BNO只是属于英国政府签发的「旅游证件」,跟国籍无关。如果英国政府要破坏共识,另一方有权作出反制措施回应,特区政府会支持中央政府的相关决定。她跟特区政府仍然没有任何措施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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