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国安法保释举证责任在辩方

2021-01-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被控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一度获批准以现金一千万元等条件保释,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终审法院前日批出上诉许可,黎智英须即时还柙。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昨在电台节目表示,即时还柙黎智英无问题,因为案件如牵涉争议决定,未达成最终结论前,应维持原有状况,但涉嫌触犯国安法人士,并非绝不可保释,是法庭处理保释申请时门槛有所提升,部分条件的举证责任在辩方。

汤家骅指出,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候讯人通常不得加以羁押,所以基本原则是犯人除了有特别原因,一般应给予保释。一般法庭在拒绝保释时有几方面考虑,包括潜逃、再犯、干扰证据或证人等风险。但《港区国安法》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再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得批准保释,申请保释的举证责任因而由控方转移到辩方。

汤家骅又指,《港区国安法》案件的申请保释的门槛提高,但无罪假定的大原则并无改变。他认为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特区奉行普通法,这法制的特点是崇尚无罪推定,因此完全不准保释并非制度下的基本原则,而尊重保释权利则是香港法制的特色,不应轻易放弃。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资深大律师叶巧琦则认为,每一个上诉都一定是争议决定的对与错,不明白被告在上诉期间为何不可以继续保释。她表示,有很多其他观点及因素可以考虑是否继续保释,包括曾经提出的保释条款有否机会重犯,以及控方所提出证据的强弱。她留意到法院已经作出平衡,让黎智英的案件排「快期」在二月审理,尽量减少还柙带来的不公,但认为批准保释仍是可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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