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领馆豪宅售恒隆交易煞停 外交部:须中方同意
2020-12-31 00:00
恒隆地产于九月斥资二十五亿六千六百万,向美国政府购入南区寿山村道三十七号豪宅,原定昨日完成交易,惟恒隆地产突然发通告,指根据土地注册处函件,该买卖不是一般商业行为,而是牵涉中国及美国之间外交事务,土地注册处未收到证明美国政府就出售该物业,已遵从该等外交义务的文件,不能为该宗买卖协议备忘录注册。通告并指出,事件并非恒隆地产及投标人所能控制,目前正寻求法律意见,包括研究延长完成时间的可能性。
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昨日回应,鉴于美方对外国驻美国使领馆房地产管理规定,根据对等原则,中方要求美驻华使领馆包括驻香港总领馆,在租赁、购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得或处置房地产,以及实施馆舍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时,也必须相应提前向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信息。在得到中方书面答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特区政府昨日亦强调,按照中央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对等原则和中方相关房地产管理要求,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就物业买卖租赁等,美国政府应提前六十天,经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供详细资讯,以取得中央人民政府书面许可。
政府发言人续说,土地注册处于本月二十一日,向 恒隆地产代表律师发出函件说明上述情况,并表明根据《基本法》第十三条,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区政府严格依照规定行事,并提醒任何企业、人士留意上述规定,避免蒙受不必要损失。
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接受本报查询指,买卖双方需额外时间完成交易程序,馆方现时不便作任何评论。
泓亮谘询及评估董事总经理张翘楚预期,该宗买卖已进行中,并届成交阶段,由于卖方并没有提前六十日取得中国的批准,因此,该宗买卖有机会出现变数,甚至告吹。他又说,中方现时提出要求,与物业地契等无关,只是物业由美国政府持有,基于对等原则而需要这样做。
南区寿山村道三十七号豪宅于今年中标售,收约两份标书,并由恒隆夺得,项目重建楼面四万七千三百九十七方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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