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疑犯返港势遭加控 最高监12月
2020-12-31 00:00
两名未成年疑犯昨天回港后,警方指徵询律政司意见后,可能加控他们「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柙」罪。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虽然二人为未成年人士,惟年纪不是量刑因素,若想减刑必须提出强而有力的求情理由,「例如你的犯罪原因是甚么? 是否因为年少无知受人影响或引导而犯罪?」陆伟雄指,虽然十二港人在内地与香港面对的控罪性质不相同,一边是非法入境,一边是潜逃,但都是出于同一个行为,基于「一罪不二罚」的概念,他们可以在内地已经服刑受到应得的惩处,作为求情理由。
他表示,日后控方可以当事人曾经潜逃为由反对其保释申请,但不代表必定不再获批保释,法官亦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其控罪证据是否充足; 陆伟雄又解释,事件必然会对十二人在香港的罪行审判造成影响,惟法庭上控辩双方对同样行为可有不同演绎,被告可用作求情理据,控方亦用作攻击的理由。
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被告人曾经弃保潜逃 ,除保释金会被没收,一般情况下法庭日后很大可能不再批准其保释申请,未来亦会收紧其保释条件。 未来法庭处理当事人原本在香港的控罪时,一旦被判监,曾经潜逃会是影响法官量刑的因素之一,「你如果求情,法官可能质疑你是否真有悔意?」
身为执业大律师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估计,其馀人士在内地服刑完毕,在香港的犯罪行为会交由香港一方处理,例如李宇轩在港牵涉国安法的罪行,应会交回本港审理。她指曾经弃保潜逃的人士「纪录差」,本港法院没理由再批准其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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