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港人分囚七月至三年

2020-12-31 00:00

在十二港人案中,两名无被起诉的未成年疑犯黄临福及廖子文,昨被深圳公安押往深圳湾口岸,由本港警方接收,拘捕带署扣查。
在十二港人案中,两名无被起诉的未成年疑犯黄临福及廖子文,昨被深圳公安押往深圳湾口岸,由本港警方接收,拘捕带署扣查。

(星岛日报报道)十二名乘快艇潜逃离港、偷渡往台湾途中遭广东海警拘捕的反修例示威者,当中十人经审讯后,深圳法院昨宣判邓棨然及乔映瑜组织偷越边境罪成,分别判有期徒刑三年及两年,其馀八人偷越边境罪成,各判入狱七个月。案情披露,两名主犯在「上家」的安排下组织偷渡,邓棨然负责驾驶快艇,乔映瑜负责联络和打点,并以衞星电话等设备「向上汇报」实时位置。消息称,警方继早前拘捕九名涉嫌协助偷渡的疑犯后,正竭力追查「十二瞒逃」案幕后黑手。至于两名免被起诉的未成年港人,昨晨被公安押往口岸,移交香港警方拘捕。

轰动中港、国际关注的「十二瞒逃」案,当中十名被告昨晨被押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听取一审宣判。被控组织偷越边境的邓棨然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款二万元(人民币,下同);被控同一罪名的唯一女被告乔映瑜亦罪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款一万五千元;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偷越边境罪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十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相信提出上诉机会较微。

判决尘埃落定,案情细节昨亦曝光。新华社引述庭审内容,指根据已查明事实,此案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偷渡案,被告邓棨然、乔映瑜在准备偷渡前期,已与「上家」商议偷渡计画,并被对方安排组织策划偷渡,邓及至八月购买用作偷渡的快艇,在「上家」安排下学习基本快艇驾驶技能,负责驾驶,乔则负责与其他涉案人员沟通和联络。



及至八月二十三日凌晨偷渡当日,邓、乔分别联系其馀十人,在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两人在码头现场组织其他人组成「人链」接力搬运所需物资到快艇上,包括燃油、食品、望远镜、衞星电话等,众人当日七时许登艇后,由邓驾驶出发前往台湾,途中乔向所有人交代注意事项,如互相监督拔出手机卡,提醒如遇到内地海警,统一口径为「出海钓鱼」,她又通过海上定位系统、衞星电话等设备,向「上家」汇报快艇实时位置,直至途经广东管辖海域被广东海警人员发现并查获。

庭审过程中,深圳检察机关当庭出示四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罪名及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印证了邓、乔组织偷越边境及其馀八人偷越边境的犯罪事实,十名被告及辩护律师均当庭表示无异议。

由于查明案件有「上级」安排,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邓和乔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馀下八人亦可从轻发落,经综合考虑各被告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后作出合适判决。

有内地律师表示,案中八名属于「人蛇」的被告,经扣减一百三十日拘留日子后,大约可于明年三月二十四日出狱,之后会移交香港警方。至于未被起诉的未成年港人黄临福及廖子文,昨晨已被公安押往深圳湾口岸,交予港警拘捕。

十二名港人在港均有控罪在身,其中李宇轩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被捕;邓棨然、廖子文及郑子豪涉嫌去年九月三十日于湾仔一单位内藏有汽油弹原材料,被控串谋意图纵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涉嫌去年十二月八日「国际人权日大游行」藏有手枪、实弹,被控串谋有意图伤人、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和两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据悉,警方一直追查偷渡案幕后黑手,今年十月十日拘捕了九名涉嫌协助偷渡的人士,包括社民连梁国雄的前议员助理唐婉清,以及本民前成员锺雪莹,众人疑为十二名港人提供资金、快艇、偷渡前住宿,并接送众人至码头,以及安排抵台后的生活,但警方怀疑案中仍有「上级」,正全力追查其身分及下落。

押送两名疑犯的警方车辆,由交通警开路前往天水围警署。
押送两名疑犯的警方车辆,由交通警开路前往天水围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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