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状:入罪否须视有否履行职务

2020-11-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七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涉嫌今年五月八日的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会议,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的藐视罪和干预立法会人员罪,当中六人为时任议员。大律师陆伟雄认为,构成有关罪行的重点在于涉事议员是否有合理辩解,即议员当时是否属履行职务。

引发五月八日的冲突,是由于上个立法年度,泛民在内会展开拉布,由公民党郭荣铿主持的内会,整整七个月未能选出正副主席。五月八日建制终于出招打破拉布僵局,由原内会主席李慧琼主持会议,议程包括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有关内会主席角色的法律意见,以及内会积压的急切事务。

民主派议员抗议李慧琼越权,不断叫嚣和冲击主席台,朱凯廸更一度尝试爬墙突围。部分建制派议员在主席台前护航,工联会郭伟强更将与保安员推撞的陈志全扯到地上,结果共十一名民主派议员被驱逐。

陆伟雄表示,构成有关罪行的重点在于涉事议员是否有合理辩解,即议员当时是否属履行职务,届时将视乎控方提出的案情与控辩双方法律观点。对于民主派称《特权法》立法原意为保护议员,陆伟雄认为,案件也可以被视为另一些议员感到他们被干扰,而需要保护,又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条例并非纯粹特别对待或保护某类人士。

二○一六年十一月,时任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在一立法会委员会会议期间,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桌上的文件,被控《特权法》的藐视罪,裁判官前年裁定控罪条文并不适用于检控立法会议员,其后律政司上诉得直,案件发还裁判法院重新排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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