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入罪否須視有否履行職務

2020-11-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七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涉嫌今年五月八日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和干預立法會人員罪,當中六人為時任議員。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構成有關罪行的重點在於涉事議員是否有合理辯解,即議員當時是否屬履行職務。

引發五月八日的衝突,是由於上個立法年度,泛民在內會展開拉布,由公民黨郭榮鏗主持的內會,整整七個月未能選出正副主席。五月八日建制終於出招打破拉布僵局,由原內會主席李慧琼主持會議,議程包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有關內會主席角色的法律意見,以及內會積壓的急切事務。

民主派議員抗議李慧琼越權,不斷叫囂和衝擊主席台,朱凱廸更一度嘗試爬牆突圍。部分建制派議員在主席台前護航,工聯會郭偉强更將與保安員推撞的陳志全扯到地上,結果共十一名民主派議員被驅逐。

陸偉雄表示,構成有關罪行的重點在於涉事議員是否有合理辯解,即議員當時是否屬履行職務,屆時將視乎控方提出的案情與控辯雙方法律觀點。對於民主派稱《特權法》立法原意為保護議員,陸偉雄認為,案件也可以被視為另一些議員感到他們被干擾,而需要保護,又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條例並非純粹特別對待或保護某類人士。

二○一六年十一月,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一立法會委員會會議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被控《特權法》的藐視罪,裁判官前年裁定控罪條文並不適用於檢控立法會議員,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新排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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